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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J1.X.-a-刖5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高品质、新科技、好服务引领住房发展,以好房子为基础,推动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宜居;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绿色低碳;7.智慧便捷。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经康黄春风梁章旋任希袁军吴昕
2、高磊林忠方兴卢伟煌曾志志林缄光陈望舒林卫东林洪钟陈恩黄文忠叶伟郭筱莹肖剑仁刘明浩吴姝婷黄威耿丽主要审查人员:严龙华吕韶东王绍森林秋达彭军芝邓伟骥林功丁任或高学珑赵上怀王文奎目录I总则22基本规定33环境宜居43.1 住区环境43.2 综合交通53.3 建筑风貌63.4 配套设施74安全耐久94.1 安全减灾94.2 结构可靠94.3 性能耐久IO5健康舒适125.1 公共空间125.2 套型设计125.3 套内环境135.4 设施设备146绿色低碳176.1 绿色设计176.2 节能降碳177智趣便捷187.1 智慧通信187.2 数字家庭187.3 智慧物业191.1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
3、好生活的向往,推进我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构筑美好居住环境,制定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1.3 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体现以人为木、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以环境宜居、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为核心,优化居住区规划、套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1.4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福建省当地气候、环境、资源等特点,因地制宜、科学统
4、筹,提升城市的整体宜居性、舒适性和便利性。2.2 居住区设计应体现福建地域建筑多样性、地方性、融合性的特征,吸收闽派建筑的风格、元素、技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3 居住区设计应以居民的切身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与城市配套设施形成互补、协调与共享,形成完整居住社区,增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2.4 住宅建筑在规定的设计工作年限内,应保证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并考虑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使用需求,预留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加强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满足全龄友好的建设要求。2.5 应达到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13-197及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I8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5、2.6 积极推广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的建设。2.7 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1.M)技术,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数字化应用和管理。3.1 住区环境3.1.1 结合当地气候和地形特点,充分考虑居住区防地质灾害、防洪排涝、防火、卫生、采光、通风等基础要求。3.1.2 注重居住区物理环境设计。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H照,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优化场地声环境,应考虑交通干道的噪声影响,必要时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降噪处理。3.1.3 充分利用场地内外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营造优美宜居环境。3.1.4 景观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相协调,与居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
6、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3.1.5 植物选择应适合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满足遮荫、美化、隔离等多种功能;宜选择形态优美,有花化、彩化、香化等丰富的景观特色,且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3.1.6 植物配置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多种形式,错落有致、疏密变化、层次丰富,与场所空间类型相适应,并应避免对低层住户的采光、视野造成影响。3.1.7 居住区地下室顶板、屋而、空中花园等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正常生长需要。3.1.8 宜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而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3.1.9 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照明应避免对套内产生光污染。3.1.10 宜对消防车
7、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美化设计,同时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无阻,满足消防安全需要。3.2 综合交通3.2.1 居住区交通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交通的连接。合理设置居住区主次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结合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配套服务设施布局,方便居民可达,并保障城市交通的顺畅性。3.2.2 居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连通,并应与城市人行道连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3.2.3 居住区的主要出入口应设足够进深和面积的缓冲空间,并合理规划落客区、访客停车区等功能,为居民和访客提供更加舒适和便捷的体验。3.2.4 住宅建筑单元出入口优先采用平坡入户,搬家、急救等车辆应方便到达每
8、个单元出入口。3.2.5 居住区应合理规划归家流线,采取“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避免交叉。步行流线宜避雨防晒,可采用地面风雨连廊等形式。3.2.6 应充分考虑出行、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相互干扰。3.2.7 可考虑全居住区机器人通行条件,包括电源供应、网络环境覆盖、道路坡化、垂直交通等。3.2.8 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不应影响居住区内交通。机动车停车库出入1.1.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与居住区主要步行流线交叉。3.2.9 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电
9、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要求。3.2.10 非机动车停车宜结合其分流动线,在居住区合理集中布置。宜设置带停车棚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区或独立分隔的地下、半地下非机动军库,应设置电动非机动车专用充电设施。3.2.11 居住区应设置易于识别、使用和夜间可视的连续交通标识系统。3.3 建筑风貌3.3.1 建筑体量、外观风格、建筑色彩等要素应与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设计控制要求。3.3.2 充分考虑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宽、街道宽度比例等,注重环境的匹配性。3.3.3 建筑色彩的选择遵循
10、所在城市色彩规划,建筑色彩应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宜综合考虑城市传统建筑色彩、自然环境特征、民众心理接受程度等。3.3.4 建筑宜采用适应场地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应通透疏朗,宜留出城市开放空间。适当加大城市道路交叉口建筑退距,丰富街角公共界面。3.3.5 应强化立面整体性设计。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等室外设施设备应结合整体风格统一美化处理: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保证整体效果。3.3.6 注重第五立面(屋面)的设计。屋面机房等辅助房间及水箱等设施设备宜结合楼梯间、电梯间集中布置.,整合屋面各专业管线的排布,对屋面外露设备进行隐蔽式设计。3.3
11、.7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设计或半封闭设计。3.3.8 居住区出地面风井、管网柜等配套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室外检查井不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地卜.室及设备用房的废气排放口应远离人员活动空间,必要时应高空排放。3.3.9 居住区的围墙应结合景观和场地高程进行设计,样式以通透式为主。沿街道路的围墙宜采用透绿围墙或垂直绿化,避免对行人产生压迫感。3.4 配套设施3.4.1 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分布应考虑整个居住区的使用便利性。3.4.2 居住区应按照地块规划建设出让条件,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公共空间嵌入养老托育、家政便民、文化
12、休闲等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3.4.3 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适老化、儿童友好需求。3.4.4 合理利用首层架空场所作为公共活动空间。3.4.5 居住区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保障活动区域人员安全,活动区域绿化空间要视线通透,场地地而应平整、防滑,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宜配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室外活动场地的布置应避免噪音对住户的影响。3.4.6 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公共厕所等有邻避要求的配套设施。垃圾分类收集点应与建筑保持适当的
13、卫生距离,并应布置在居住区下风口及便于清运的位置。3.4.7 充分考虑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与住宅建筑的关系,减少对住户生活的影响。居住区的发电机房应设置.在地面一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1.1.3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1.1.4 住宅套型入口处玄关空间应满足收纳、消杀等功能。1.1.5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0行,操作台可操作而直线长度不宜小于2.4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090m,1.1.6 卫生间宜优先采取同层排水技术。1.1.7 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通风和采光。厨房开
14、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1.1.8 空调室外机位应满足便捷安装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形成热气短路,不影响机组的能效。排出热气、噪音不影响邻近房间的使用要求。5.3 套内环境5.3.1 宜优先利用被动式设计,提升套内环境品质,提高居住舒适性。5.3.2 宜结合福建地域特点,通过围护结构设计、构造设计,提高防潮、防水、隔热等性能。5.3.3 充分利用天然光,且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5.3.4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应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5.3.5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
15、分室隔墙。分户墙应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分户墙上不宜设置配电箱、开关、插座等,当确需设置时应错位布置。5.3.6 卧室、起居室(厅)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W65dB(现场测量)。5.3.7 户门、外窗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临近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Gr)30c1.BO5.3.8 有振动、噪音的设备及用房不应紧邻卧室,且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电梯井道与住宅套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5.3.9 住宅套内排水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包覆吸声材料等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堵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5.3.10 卫生间均为明卫。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宜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5.3.11 住宅建筑应能自然通风,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建筑自然通风效果,强调气流组织及通风路径设计,提高通风效率。5.3.12 住宅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系物、TVoC浓度均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