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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一、总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工业学院。二、管理体制1 .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2 .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工程中心的日常学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3 .工程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实验室的管理。办公室设
2、主任一名,由工程中心主任任命。4 .工程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饲料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贲: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5 .工程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 .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工业学院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2 .工程中心设立开放基金。3 .工程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4 .工程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四、研究人员1 .工程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的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组成。2 .客座人员来工程中心工作期间,由工业学院提供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