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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本案情】2013年I月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本市一家民营企业,从事生产车间的值班长工作.企业与王某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又与我续订了2年期劳动合何。2014年7月初,王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从扶梯上跌下来,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2015年10月初王某身体恢复健康后去上班,工作了几个月后劳动合同期满,王某主动向企业提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再三挽留,但王某坚持要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同意后,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事后,王某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没有答应。王某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委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时王某认为,本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现在合同到期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企业一直未付。所以要求企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则认为.是王某本人提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企业是要与其续签合同的,所以对王某提出要求企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不予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劳动合网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王某提出与企业终Ih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协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王某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