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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标准备案是食品企业将本企业制定并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第三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遵循以下原则:(一)严于上位标准原则。企业
2、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当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二)诚实信用原则。企业标准由食品企业自主申报并自我公开声明承诺,食品企业应当对提交备案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履行。(三)公开公正原则。食品企业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公开,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食品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并公开企业标准。第五条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全程网办。食品企业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企业标准备案的,登录市政府“渝快办平台申请办理,并提交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详见附件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食品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登录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并公开企业标准(详
3、见附件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流程工第六条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相关格式要求,包含标准名称、编号、适用范围、食品原料、生产工艺、安全项目指标、限量和检验方法等内容。第七条市卫生健康委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备案(详见附件3: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格式不符合要求或未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修订,并重新备案:(一)企业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的;(二)企业食
4、品原料及配方发生改变的;(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企业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四)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对企业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五)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过程中发现企业标准违法违规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重新备案后,原企业标准自动废止。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的,可以由在渝的分支机构代为申请备案,并注明适用的企业名称及地址。委托进行食品加工生产的,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已经进行企业标准备案的,另一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应当在备案时注明双方的企业名称及地址。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渝卫疾控发(2016)74号)同时废止。附件: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2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流程3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流程按要求录入标准及相关材料后即完成备案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食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适用食品类型备案时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本标准指标及数值数值依据的食品安全标准名称、指标及数值食品安全标准名称数值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司公开承诺:(一)我司编写并公开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议定,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由企业自愿备案发布;(二)本标准的内容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三)本标准的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四)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五)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对本标准实施的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