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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宁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98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2021年重点培育30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洪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种粮的家庭农场。三、扶持条件(一)必须是万宁市市级
2、以上(含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二)已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三)近三年来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六)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四、资金来源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98号)文件,安排我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300万元。五、申报程序(一)申报时间(2021年I1.月9日至12月23日)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规定要求编制
3、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过期申报不给予受理。1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请书;2 .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 .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书复印件;4 .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者,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及农村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5 .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相片;6 .填报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请表7 .生产收支台账;8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二)村、镇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农场,经所辖地村(居)委会及镇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家庭农场将申报扶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三)评审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受理)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对家庭农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二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家庭农场申报的发展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评审;三是将检查评审合格的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名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四)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并由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助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将项目实施和奖补情况报省农业厅。(五)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每个项目所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六、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组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附件:1.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