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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共11篇)目录篇一、2024年“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篇二、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生活纪律”研讨篇三、2024年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篇四、2024年围绕生活纪律专题研讨发言稿17篇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0篇六、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3篇七、2024年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5篇八、2024年“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7篇九、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9篇十、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33篇十一、2024年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
2、活纪律”研讨发言36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党纪是党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一)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党籍。
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追根溯源,根本上是政治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必然要求。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党员领导干
4、部。第5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党,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特意强调党的纪律,指出,“党
5、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年,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我们党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17条,但多条规定还作了补
6、充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解,因而文字量的事情,都不能欺压群众、剥削群众、侵犯群众。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保护和维护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已经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却一个都没有摘。毛主席说:“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革果”。2022年初秋,习近平总书记赴辽宁考察,第一站就来到辽沈战役纪念馆。面对这段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意味深长地说:“这样的苹果我们现在也不能吃新时代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们该做的工作有很多,而不该做、不能做的就是条例第九章纳入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呢?概括越来讲,一是加重群众负担、侵
7、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三是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的行为;四是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五是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六是遇到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行为;七是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等。(五)工作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我们党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开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六大纪律”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科学的纪律体系,各部分之间不是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的。就工作纪律而言,和政治纪律有紧密的联系,我们要正确把握各项纪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8、。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中,隐秘性,党员干部在生活上的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生,极易在新媒体条件下被放大,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划定生活纪律红线是非常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纪律的重要论述十分丰富,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仅从条文看,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有5条,是“六大纪
9、律”中最少的,但党员干部绝不能忽视。综合起来看,内容主要涉及四个向度,一是生活情趣,二是两性关系,三是家风家教,四是公序良俗。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就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篇三、2024年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同志们:此次学习教育,深刻阐释了加强六大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彰显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现实紧迫性,鲜明揭党建、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在建强基层党组织上下功夫,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强化党员意识上勤作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
10、主义,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守廉洁纪律,不改清正本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如一落实党章要求,始终牢记我们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
11、亲与清的关系,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做到守德.、守纪、守法。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持续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守群众纪律,树牢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要求,立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克服脱离群众危险,进一步充实完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模范遵守道德,对于共产党员而言是一种义务,更应当成为一种自觉。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
12、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在生活纪律中充实完善了相关条款,严明生活纪律,更好引导了广大党员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线上+线下”的操守和行为,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不断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学纪”是基础,“知纪”是前提,“明纪”是根本,“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新的契机、新的起点,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升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遵规守纪深深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淬炼”勇毅追赶奋进的“真
13、本领”,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真本色”。篇十、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关于严守工作纪律专题研讨主题,我作如下交流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指正。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
14、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缺乏责任意识,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有的捂着,乌纱帽,做官,担责担险的事不干,该决断时瞻前顾后、该攻坚时畏蕙不前。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
15、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
16、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说成绩、又讲问题。然而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