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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在学院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院后勤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用电管理: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2、除实验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院后勤处报告。后勤处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四、用火管理:1、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2、学院食堂、餐馆、摊点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关好火源,用火应付和消防要求。3、在木工房、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院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