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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名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贝IJ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雅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
2、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日常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
3、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对本省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
4、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对包括四川在内的2个以上(含2个,下同)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二)超出本省处置能力水平的;(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对本省或部分区域(包括雅安市)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组织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病患人数IOO人以上,并
5、出现死亡病例的;(二)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S)涉及2个以上市(州)范围,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复杂,对本省一定区域(包括雅安市)内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调度省级相关部门参与并且调度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整个市,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二)病患人数IOO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6、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二)病患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
7、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In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雅安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指挥部设置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政府
8、办、区食品安全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以及相关检测检验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区食品安全办。二、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批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
9、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四、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区食品安全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市食品安全办及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二)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
10、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三)区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四)区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六)区政府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11、。(八)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九)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检测检验工作。五、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一)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
12、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二)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区级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区级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三)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四)检测评估组。由区卫计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检测。区卫计局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原因
13、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人员救治方案和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五)维护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六)新闻宣传组。由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食品安全办及区级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七)专家组。指挥部从全区食品安全相关单位和专业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六、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区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
14、技术机构,应当在区卫计局及区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可申请市级及以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组建食品安全评论员队伍,负责培训和管理。区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统一管理。区级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二、医疗保障区卫计局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
15、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三、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四、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应急资金。五、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16、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六、宣教培训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一、监测预警区卫计局、区食品安全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区卫计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