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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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24号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

2、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关健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

3、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3 .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层次制定完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二、实施范围(一)实施方案适用于综合工程、交通工程、自然资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林业工程、通信工程、快递工程等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二)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援青人才、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中符合工程系列职称

4、申报评审条件的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三、主要内容(-)健全制度体系L健全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4 .促进职称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层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

5、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5 .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各工程技术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范设置评审专业,并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对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6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工程技术人才重复评价。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可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有关规定,视同为所从事的工程技术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符合聘任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达到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工程技术领域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的

6、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7 .促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评价,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8 .建立优秀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我省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重大技术创造发明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

7、紧缺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数额、学历、资历等限制,根据其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职称。(二)完善评价标准L分类制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根据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的特点,结合不同工程技术领域、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等实际,分类制定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根据改革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新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和品德放在首位,提升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9 .实行国家标准、省内通用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省级

8、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条件,分类制定省内各领域统一的通用标准。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通用标准的评审条件。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通用标准的推荐条件。鼓励工程技术各领域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参与制定本行业评价标准。10 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工程技术人才进行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其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关键环节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

9、术化问题,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工程技术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创新评价机制L改进评价方式。继续坚持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

10、级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单独设立基层评审组、非公经济评审组,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立足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可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进行评价,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核职业素养、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实践技能。2 .改进服务方式。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工程技术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兜底机制

11、,依托具备条件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做好各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服务,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3 .改进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具备条件、管理规范的市州、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下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推动实行自主评审。对符合组建评委会条件的非公企业下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自主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

12、机构须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统计和查询验证工作。对不具备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评审委员会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1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比照本科学历、学位)参加中级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根据不同层次毕业学历,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可以不再区分。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重要

13、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人才培养。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工程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作为职称申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2 .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1)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发挥主体作用,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工程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工程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人员,按核定的岗位数竞聘上岗,并兑现相

14、应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2)加强岗位管理。各地区、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正高级工程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正高岗位数额,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竞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3)建立退出机

15、制。探索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一聘定终身,各地区、各专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竞聘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畅通职称评聘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L建立诚信申报制度。健全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工对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的,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称职评

16、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和青海省信用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2 .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对工程技术各领域、各层级、各专业职称评委会进行核准备案,完善职称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部门,各专业领域相应评委会原则上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强化评委会能力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建立评委诚信档案。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德才兼备、办事公道、业绩能力突出的同行专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明确评审专家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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