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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绿色发展,保障优质水产品供给,实现渔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
2、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针对养殖池塘”生产效能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环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以现代渔业发展为方向,规划设计标准化养殖池塘,提高渔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渔业绿色发展水平。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质量安全提升、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实施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要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万里碧道等重要规划相衔接,同时优化生态、
3、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整体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二)示范带动,全面落实。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优先在水产养殖密集区开展池塘升级改造,结合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池塘连片规模,实行连片改造,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整镇、整村、整片区域推进。(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形成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社会资金、金融资本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率。(四)机制创新,长效运作。鼓励采用池塘流转或置换等方式,以镇(街道)、村级集体组织为改造实施主体,探索以第三方建设尾水集中处理公共设施的模式开展集中连片池
4、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鼓励第三方独立运营尾水治理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成效。三、主要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进5万亩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建设1个以上美丽渔场、3个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生产主体)、2个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示范试点、6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全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池塘升级改造。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对全市连片池塘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集中实施标准化升
5、级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投饵和增氧等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养殖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美丽渔场建设,依托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头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在具连片养殖池塘且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建设美丽渔场。重点开展场容场貌园林化、尾水治理规范化、生产过程场景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服务组织化为目标,构建渔业与人居、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岭南特色典范。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示范点建设,根据“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建设、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按照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推荐模式等技术规
6、程,结合水产产业园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在全市建设2个面积不低于100亩的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示范试点,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和建造,将示范点建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二)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一是加快水产健康养殖、加工流通、成果转化、品牌营销、休闲观光协调发展,建成数字化水产养殖业“生产+加工+科技+流通”全产业链条,引领全市绿色渔业发展典范;二是推广集装箱循环水生态养殖模式,形成数字化水产养殖集群,辐射带动传统渔业高标准化转型升级;三是通过推进镇、村集体连片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对池塘进行集约化改造,鼓励养殖户将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
7、”“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三)引领性技术模式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在全市开展推广陆基高位圆池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渔光一体化分区养殖、池塘小水体工程化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四)规划建设塘头小站。一是建设以水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自助开具为核心,兼顾科普宣传、质量溯源、网格化管理等功能的智检小站服务综合体,打通塘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落实主产区创新性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点(智能检测小站),在全市万亩以上养殖大镇按每万亩配置不低于1个检测公共服务点;二是围绕满足对
8、优质新鲜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支持大宗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五)推进智慧渔业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生态养殖尾水智能化监测系统,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质状况,实现养殖与排放水质可视化监测监控;二是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5G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进行数据分析、云端大数据收集、视频监控处理,实现养殖生产监控和尾水
9、循环处理监测调控的全过程信息化、数字化处理。(六)开展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工作统筹、完善体系建设,发挥监管保障、建立养殖数据库,摸清管理底数、推行承诺制度、严格投入品管理、建立养殖台账管理、强化质量管控、推进健康养殖、狠抓执法办案、加强宣传培训等措施,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五、主要工作措施(一)科学谋划系统推进。一是结合市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对辖区连片池塘开展摸查,及时掌握池塘升级改造的基础数据
10、,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的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二是结合省和市关于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按照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规范和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推荐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池塘生态化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尾水治理;三是按照“点面结合、区域布局”的工作思路,以美丽渔场建设、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契机,建设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示范试点,推广“整片推进、抱团发展、效率提升”产业发展模式,提升我市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二)创新管护机制,保库持久运维。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保障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正常运行
11、和维护。以镇、村为单位,探索建立镇、村两级“塘长制”,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塘长”组织发动和日常巡查,推进辖区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监督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尾水达标排放。(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公众媒介、农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向社会灌输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强化宣传示范,以点带面,营造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充分发挥渔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水产养殖先进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生态种养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四)强化政
12、策扶持。一是认真贯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精神,做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工作;二是参照农信联社与省农业农村厅签订的“你帮我、我帮你、共促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工作内容,会同农商银行开发“鱼塘升级改造贷”“美丽池塘贷”等专属产品,设置专属信贷额度及风险补偿基金,打造专属快速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鱼塘改造与尾水治理需求客户应贷尽贷,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六、实施步骤(一)发动试点阶段(2021年12月一2022年11月)。各镇(街道)出台行动方案
13、,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任务清单,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开展养殖池塘的治理工作,申报和实施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确定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连片示范点。全市完成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0.5万亩,建设美丽渔场1个以上、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生产主体)1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2个。(二)全面攻坚阶段(2022年12月一2023年11月)。申报和实施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连片示范点。全市完成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2.5万亩,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2个。(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一2024年12月)。申报和实施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与
14、尾水治理项目,完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连片示范点建设。全市完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2万亩,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2个。至2024年10月底,全面完成5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完成三年行动任务验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实行市长、镇长(街道办主任)负责制。各镇(街道)要将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所需经费优先纳入涉农资金统筹考虑,按年度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主动对接金融、保险、农业担保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
15、(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养殖证登记发放;财政部门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相关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严格监管;水利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水利、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运维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措施,使完成升级改造的养殖池塘持久发挥效用。严格落实运维管理制度,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设施功能,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得以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升级改造的养殖池塘选址应避开河道管理范围,特别是有防洪功能的养殖池塘不纳入升级改造范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须于三年行动期间的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附表: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