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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相关要求一、加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燃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城市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管道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气源切断功能;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当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管道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报警装置要与通风设施连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的相关要求,联动的电子切断阀应符合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o燃气用户应会同供气企业、安装单位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
2、/T146)进行验收,对不符合产品和安装要求的,由燃气用户和安装企业进行整改。二、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燃气管理、住建、教育、工信、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餐饮等行业安全用气管理,督促餐伙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正常使用。要建立并落实燃气安全
3、使用管理“三员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商务、住建、教育、工信、民政、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和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威慑。四、全面开展培训教育。餐饮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燃气管理部门,在8月底前完成一次对所有餐饮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用气培训教育,全面提升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用气意识、操作技能,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培训教育可以采用现场教学、发放宣传手册、组织观看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