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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兼职审计人员,是指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聘请的熟悉审计、会计、工程、法律或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兼职人员。第三条兼职审计人员由学院审计处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因兼职审计人员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可提前解聘。第四条兼职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参加学校审计处组织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二)向所在部门宣传有关审计法规、财经法规、法律等业务知识
2、;(三)向审计部门反映了解到的学校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信息。第五条兼职审计人员应服从学院审计处的工作安排和业务分工。第六条兼职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第七条兼职审计人员根据学校审计处的工作计划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八条兼职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兼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兼职审计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第九条学院对兼职审计人员不计发固定工资。兼职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按以下方法计酬:1、完成工程造价审计任务的,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收费标准付酬;2、完成其他审计任务的,原则上按照其本人的日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第十条学校审计处负责对兼职审计人员完成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复核,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审计人员建议给予表扬和奖励。兼职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的成果,可作为晋级和职称评聘的参考依据。第十一条对于在执行审计任务时,违反法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兼职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通知兼职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建议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