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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好纲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
2、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应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妾一起生活就是要相比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货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我要因素儿子。为了孩子,也应恢更正常的夫妻关系。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
3、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双方婚后生有一子一一.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槌嘏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费,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盛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一旦法院判决双方思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在儿子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贡,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
4、的监护职贡。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双方的儿子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夏,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为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综上,答辫人认为被答辫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乂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离婚答辩状5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请求事项: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
5、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S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一月一日离婚答辩状6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电话。因诉我-案,答辩如下:答辩人:姓
6、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电话。ll诉我一案,答辩如下: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年一月一日附:答辩状副本份。其它证明文件份。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出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号)该房为原告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约人民币元左右,现贷款已全部还清,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大妾共同财产。(2),一号房屋一处(产权证号:号)该房为婚前月一日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后有还贷,现贷款己全部还清,该房婚后还贷所对应房屋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2 .公司股权年一月一日,原告与答辩人作为
7、发起人成立了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为%,答辩人持股比例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目前仅实缴了人民币元.3 .汽车轿车辆(车牌号:).该车为婚后以原告名义购买,购买价人民币元,全款己付清,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4 .存款被告名下有存款约人民币元,原告名下存款情况不清楚,请法院依法谢查后分割。5 .股票原告名下股票价值不清楚,答辩人无股票。6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7财产分割方案(1) .号房屋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折价;(2) .号房屋离婚后归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应折价:(3) 公司股权归答辩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应折价;(4)轿车一辆(车牌号:)离婚后归被告所有,原告配
8、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愿支付相应折价:人便喜欢无端猜忌,甚至经常在家中当着孩子的面恶语中伤答辩人。答辩人由于出差在外,未能照顾到家庭,被答姆人便认为答辫人是在外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常的关系。虽然被答辩人心胸狭窄,思想偏执,但答辩人从来没有和被答辩人计较,因为答辩人始终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双方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因而忍辱负重,一再宽容忍让。另外被答辩人因工负伤期间适逢答辩人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回汉直接照顾被答辩人,但答辩人把被答辫人及自己年劫的女儿特意安身到自己娘家,由自己的年迈的母亲,悉心护理照料,直至其康史“答辩人一直维护自己时家庭的忠诚义务,所以被答辩人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
9、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自结婚后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料理家务、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外工作、学习,答辩人为这个家庭付出r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19某某年9月生白一女,答辩人在家抚养女儿,被答姆人在外工作来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从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己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三、答辩人与被答辫人婚后夫妻感情和睦,并有女儿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女儿尚未成年,离婚会
10、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答辩人有利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综上,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本次案件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一个小插曲,也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问题!答辩人相信,只要法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辫人与答辫人之间的矛盾,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此致何羽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前
11、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辫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虐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怯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12、,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同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答辩人:二。一X年十月二十二日离婚答辩状U答辩人:杨某某,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某某镇某某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答辩人:高某某,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域山县某某镇某某街号,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答辩人就被答斛人高某某提起离婚诉讼案答辫如下:请求事项:I、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谙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
13、成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美系,20某某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某某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而某某.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某某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下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卜.,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某某,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二)被答辩人诉称
14、的高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若良心杜撰的谎言。被答姆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某某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萧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某某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
15、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白20某某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辫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家五口人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某某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哪里.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某某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20某某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高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r孩子不离婚r,以后好好过日子。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某某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某某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20某某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样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丁是我父亲将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