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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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交叉配血;急诊病人需同时采集两管血,一管做血型鉴定,另一管用做交叉配血,避免发生抽错血样。双方将血液样本和输血申请单进行逐项核对,有任何一项不符则拒收,返回后修改,合格后方可接收,输血科保存合血或备用。第十二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或采集受血者最后一次输注血液后的标本,原则上要求一张输血申请单必须要求有一管血标本。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三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或是3天内最近一次输注血液之后采集的标本,输注血小板和血浆患者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为了确认患

2、者血型,仍然要采集标本进行血型鉴定。第十四条输血科工作人员进行交叉配血实验时,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第十五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立时作不规则抗体筛查。第五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第十六条配血合格后,输血科通知临床科室取血,由患者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实习生、进修生和病人家属不得取血。第十七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病房(门急症)、

3、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有无溶血和凝块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第十八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 .血袋有破损、漏血;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第十九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10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条血液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第六章输血(输血管理)第二十一条输血前由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二十二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二十三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超过30分钟,不可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任何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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