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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播室使用管理规定一、录播室主要用于精品课程录制与直播,管理部门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二、录播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情况使用录播室提前2日向信息办提出申请。三、上课前后由工作人员负责开关相关设备。录播设备只能由任课教师使用,严格按录播流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工作人员处理。四、教师授课前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与教学有关的软件需提前交由工作人员安装。若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应事先查杀病毒。五、录播设备由工作人员定期保养维护,其他人员不准移动、插拔或拆卸。严禁使用录播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六、为保证录音效果,请保持室内安静,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七、在录播室上课的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在墙面、桌椅上涂画。因人为导致设备及物品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理赔。任课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