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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博士生培养经费使用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细则。一、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两部分构成:即博士生导师负责管理的博士生培养经费和各学院(中心)负责管理的博士生培养经费。二、博士生导师负责管理的博士生培养经费(一)经费的划拨学校为每位博士生导师建立专门帐户,将博士生培养经费的一半(即人民币4000元),由财务处一次性划拨给每位博士生导师。(二)经费开支范围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调查研究开支。2、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开支。3、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关资料印刷开支。4、培养工作的其它项目开支(如外聘专家专题讲座、中期考
2、评等)。(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项目及开支标准,由博士生导师统筹安排,经财务处同意后执行。三、各学院(中心)负责管理的博士生培养经费(一)经费划拨学校按各学院建立专门帐户,将博士生培养经费的一半(即人民币4000元),由财务处一次性划拨给每位博士生所在学院(中心)统一管理使用,超支不补,节余不收。(二)开支范围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开支。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开支。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开支。(三)开支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费,原则上每生不得超过1500元。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费,原则上按每位评阅人每篇论文400元标准执行。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与答辩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位答辩专家每生200元标准。四、本细则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从199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