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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Ll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区预案管理办法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应由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在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海河坝等市政工程突发事件。L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公众参与;科学应对,专业处置。L5风险分类(1)施工风
2、险:主要包括物体打击风险、高空坠落风险、坍塌风险、触电风险、机械伤害风险、有毒有害气体风险、交通事故风险等。(2)自然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3)周边环境风险:主要包括由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市政工程建设现场周边管线、河道、既有建(构)筑物等设施破坏。L6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参照上级相关预案,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以上”包含本数,
3、“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造成1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组织指挥机制2.1 区在建市
4、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分局、供电公司供电中心、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
5、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
6、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 .3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媒体组织、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
7、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所承担的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突发事件期间的处置。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参与做好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公用运行管线及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震情、震害等相关信息,为指挥
8、部及时决策提供支持;组织、参与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涉及特种设备的调查处理工作。区总工会:参与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害影响居民区域的排查管理,落实紧急情况下居民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灭火、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处
9、理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供电公司供电中心: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正常供电;负责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政府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2.4专家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应急、卫生等专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0、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预案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及宣教培训等工作。3 .监测预测3.1 风险防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市政工程行业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体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各类风险源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管控措施,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3. 2监测
11、配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渠道收集、监测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对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4. 3预测根据历年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监测信息等,对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贝L做好本地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形势预测
12、,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5. 预警5.1 预警分级按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经监测预测和会商研判,下列情况下,视情发布相应预警信息:气象、应急、电力、交通、环境等部门发布相应等级预警信息的;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相应级别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其他有可能引发相应级别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5.2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与区应急局。橙色、红色预警:区专项应急指挥
13、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抄报区委、区政府与区应急局。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进行转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移动通讯、警报器、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3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14、)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3)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向社会公布反映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5)及时向社会发布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危
15、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7)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在建市政工程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7)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 4预警变更解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 报告主体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属地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