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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2晋中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县(区、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晋中公路分局、市水文水
3、资源勘测分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支队、国网晋中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抗旱会商小组和应急救援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2.2分级应对符合市级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市级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分别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市级应急响应启动
4、条件见附件5。跨市界和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2.3现场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灾害发生地县(区、市)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2个)、水文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3.1综合组组长:市应急局王
5、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支队、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或防御洪水调度,组织水旱灾情巡查。2.3.3技术组2.3.3.1防汛及抢险技术组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
6、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县(区、市)相关单位。技术组下设专家组。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2.3.3.2抗旱技术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县(区、市)相关单位。2.3.4水文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县(区、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水文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和水情、汛情信息。2.3.5通信保障组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7、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2.3.6人员安置组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区、市)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2.3.7物资供应组组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2.3.8后勤保障组组长:灾害发生地县(区、市)长成员单位: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国网晋中供电
8、公司。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2.3.9医学救护组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2.3.10社会稳定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2.3.11宣传报道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区、市)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9、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新闻报道工作。2.4应急力量市级应急力量主要由市专业防汛抢险一队二队、市应急救援大队、抗旱服务队、社会综合性救援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晋中支队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3风险防控市防指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市县两级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旱情动态监测体系、城镇和农村供水保证体系;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城市排洪排涝系统等工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
10、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防御洪水调度工作,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4监测、预警4.1监测市县两级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旱情、埔情、农情、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监测预测。4.2预警4.2.1降雨预警市县两级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7-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
11、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4.2.2水利工程预警当主要河流出现断流,有供水任务的蓄水水库水位降至农业停供水位乃至工业停供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保城市正常运行和保农村人畜饮水机制,或实施限量供水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生存权放在第一位。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4.2
12、.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4.2.4洪水预警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4.2.5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
13、住建或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4.2.6干旱预警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5应急处置和救援1.1.1 报送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1.1.2 处置市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
14、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1.1.3 响应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市级响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1.1.4 1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5.4.2 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
15、做好以下工作:(1)市防指及时指导县(区、市)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4)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5)市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5.4.3 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3)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6)市现场指挥部协调省、市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7)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8)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