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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安委2022)X号)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X安办发2022)X号)要求,有效预防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2、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对全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XX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副组长:副乡长组员: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民政办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综合行政执
3、法办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综合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工作内容(一)综合治理范围1.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2 .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3 .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二)综合治理重点1 .使用易燃可
4、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顶搭建临时用房影响楼梯直通顶层屋面的。2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3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修理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电池、轮胎的。4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
5、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6 .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7 .自建房用作羽绒、服装纺织、木材加工、制鞋等可燃物质生产加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厂房和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除检查上述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区域消
6、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25日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宣传动员,落实轨迹资料,分析研判本辖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由各责任单位对照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逐一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核查,全面摸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规
7、模、使用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见附件2);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向县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至8月底)。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照记录表和记录台账逐一清理落实方案。对存在问题不属于9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整改;对存在9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报乡领导小组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9类重点情形的村(居)民自建房,报县级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
8、)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9类重点情形突出的区域,报市级督办整改。对村(居)民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四)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业主主体责任,并向乡领导小组报备,提高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五、整治要求本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行动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切实做到排查行动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因排查行动整改报告不及时不全面导致严重后果的,XX乡人民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