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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睑”、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XX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XX为目标,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在2024年底基本建立体制机制健全、保障有力、运行规范、作用明显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
2、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XX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法治环境。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成立区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在全区建立起区人民政府领导,区司法局指导督促、统计考核,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遒办事处)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组织领导体制。建立定期指导调研、统计分析、督促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等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成
3、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领导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并设置独立的行政调解室,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其他区级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领导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至少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2.编制公布行政调解员名录。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调解事项,从本单位(辖区)相应业务股室(站所)挑选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熟悉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行政调解员,并于3月底前将行政调解员名单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个行政调解事项应确定2
4、名以上行政调解员,鼓励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纳入行政调解员。(三)规范行政调解程序1 .编制公布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应依据本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调解事项,并按要求于3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梳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应注明本机关(单位)行政调解事项清单中法律法规同时授权或者已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事项。区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底前,各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应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情况,对本单位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司法局。2 .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格
5、式。区司法局根据暂行办法编制调解申请、审查、受理、调解、跟踪回访和案件归档、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设计各流程使用的相关文书模板。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单位(辖区)实际,制定行政调解程序和文书格式,确保规范调解、依法调解。3 .建设标准化行政调解场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4部门应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建设标准化行政调解场所。标准化行政调解场所应当做到“345”,即“3项公示”(在调解场所公示本部门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行政调解员名录、行政调解程序流程图)、“4有”(有行政调解委员会、有固定调解场地、有高素质的行政调解队伍、有规范的行
6、政调解规章制度)、“5个规范”(接待服务群众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员日常培训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数据统计报送规范)。(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业务指导1 .加大行政调解信息收集研判。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应将本单位(辖区)受理、调解的争议纠纷情况报区司法局。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调解案件应及时报告,区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行调办)应主动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区司法局定期汇总分析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区政府提交一份专题报告。2 .持续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区司法局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7、事处)行政调解事项梳理、行政调解员选任、调解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指导;运用好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星级调解员等常态化开展争议纠纷调解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调解员培训I。区行调办、区司法局应探索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区法院、区检察院沟通衔接。3 .积极总结提炼行政调解“XX经验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本单位(辖区)行政调解工作做法。区司法局要认真提炼,形成行政调解“XX经验”。区司法局要大力收集各类优秀行政调解案例、积极宣传XX行政调解员风采,打响行政调解“XX品牌”。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讲担当
8、。行政调解是化解争议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应尽职责。当前改革迈入深水区,各类纠纷突出,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履责,全面贯彻落实XX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实质化、规范化,为建设“两地三区”现代化新XX营造稳定发展环境。(二)主动作为见成效。机制不健全、机构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调解事项不清晰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各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从建立领导体制、杭理事项清单、选任调解员、规范调解程序等处夯实基础,又要立足实质化解争议纠纷积极
9、探索、努力实践。以主动作为创造行政调解“XX经验”、打造行政调解“XX品牌”。(三)逗硬考核促落地。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依法治区一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开展定期实地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运用情况通报、定期报告等方式,向区政府报告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附件XX市XX区行政调解事项清单(模板)序号行政调解事项法律:去规依据调解主体备注类型名称颁发时间具体条款例:1土地权属争议纠努调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区自规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