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XX大学名义注册,并依托合法网络平台建立、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手机客户端(APP)、QQ群、微信交流群等新媒体平台。第三条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
2、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XXXX大学”“郑轻”“轻大”“轻工大”ZZUli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1.OGOo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QQ群、微信群等网上交流群的,发起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三审三校”规章制度,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第五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
3、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以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注册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二级单位主力、。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注册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并主办。第六条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1.新开通审批: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XXXX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审批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XXXX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进行备案。2 .已开通备案:在本办
4、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递交XXXX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3 .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XXXX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第七条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第八条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
5、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第九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十条新媒体内容建设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及时传递相关资讯、更新工作动态、回复师生反映和关切的问题,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新媒体建设。第十一条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信息的发布、转载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新媒体成员要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第十四条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