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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陂区2022年市级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 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结合湖北省长 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 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 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 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武农办(2022) 29号)文件精 神,黄陂区开展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工作, 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名称黄陂区2022年市级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
2、推 广项目。二、资金额度及分配根据2022年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黄陂区长 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专项资金70万元。三、目标任务(一)品种及规模黄陂区选取23家。建立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高标 准示范养殖基地,突出特色品种,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养 殖业主开展长吻船、翘嘴蹶、翘嘴红鲂、黑尾近红舶、中华 沙塘鳗、长春编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二)技术指标示范推广养殖模式以设施渔业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为 主,包括集装箱养殖模式、圈养(池塘和陆基)模式、流道 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虾鳏轮养技术模式、中 华沙塘鳗“稻虾憨”模式、翘嘴蹶池塘健康养殖等。设施渔业每立方米水体产量30-
3、50公斤。虾蹶轮养技 术模式翘嘴蹶养殖产量100200公斤/亩,小龙虾100公斤 以上;“稻虾憨”模式中华沙塘鳗养殖产量15公斤/亩以上、 水稻500公斤/亩以上、小龙虾100公斤/亩以上;翘嘴鳏池 塘健康养殖产量500750kg/亩。示范推广养殖品种所用苗种需经苗种产地检疫,具备相 关检疫合格证明。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L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 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水域滩 涂养殖证。2 .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 “三区”划定方案(2018 2030年)要求。3 .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200亩,项目用地必须 坚持科学
4、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 违法违规用地情况。4 .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5 .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 的,实行一票否决。6 .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 成验收。7 .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 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 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8 .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 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o(-)优先条件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 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与在汉科研院
5、校建立合作关系的; 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 位位于黄陂区8个革命老区,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 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 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或经过具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五、财政补贴(-)方式及范围L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9 .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 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二)标准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奖补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1)设施化养殖模式补贴标准:设施化养殖模式包括 池塘流道养殖、圈养模式、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等现代水
6、产 养殖生产模式。按每立方米有效养殖水体不超过200元的标 准补贴。(2)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补贴标准:“稻虾憨”模式按每 亩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贴;虾蹶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 过800元的标准补贴。蹶鱼池塘健康养殖按每亩不超过2000 元的标准补贴。六、管理方式(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 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 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 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 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要求;资金使用 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S)区农业技术推
7、广服务中心应遵循“自愿申报、先 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 间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奖补实施 方案,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 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建设单位,完 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和遴选工作。2022年10月3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督促 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 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组织相 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 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接受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
8、专班检 查指导。2022年11月15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根据验 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 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2022年12月5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中心将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 料报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备案。七、资金监管本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 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 117号) 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由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 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 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
9、的真实性、 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把关。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 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不得使用 本项目奖补资金。八、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 重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示范推广项目奖补工作,要 将本项目实施与品牌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强 化水产产业链建设和数字渔场建设。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 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 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 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 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 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S)搞好总结宣传。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按时 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 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 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 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 迹,营造长江名优品种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提 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 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