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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需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守住守牢消防安全红线底线。二、工作目标坚持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等力量,建立“疏堵结
2、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机制,为居民创造整洁、有序、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掌握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当前全市登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234.2万辆,经初步调查,全市2660个住宅小区共有电动自行车111万余辆,已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9.5万个,还需要增加充电端口10万余个。各县(市、区)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再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并按照ABCD四类进行划档分类:A类即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较为齐全,能够满足小区日常充电需求;B类即小区内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能够满足80%以上的充电需求,但仍需补充完善充电缺口;C类
3、即小区内有部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仅能满足50%80%充电需求,有较大充电缺口;D类即小区内严重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仅能满足少量充电需求。各地要在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阶段划分和完成时限,全面推动加装工作。(二)加快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各县(市、区)要指导新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建设项目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以社区为单位推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一是结合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必改内容,逐步缓解住宅小
4、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需求。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其他小区,要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责任,制定计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二是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增加建设充电设施,也可按程序和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改造充电设施,以最大程度保障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三是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用电价格要严格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要求,确保安装后使用率。(三)多途径疏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各县(市、区)
5、要在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基础上,统筹在公园、游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鼓励和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院内利用现有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多途径疏解小区充电压力。要在解决好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督促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充电以及在建筑物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对多次劝导无效的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鼓励各地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电梯阻车器安装和应用。(四)
6、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物业项目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和报告,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电动车充电桩基础电价调控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DBl3/T29392019),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
7、委会和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从事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企业涉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区的安全用电情况开展巡查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合理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增加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过程中的用地政策工作。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在住宅小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绿地的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扰乱秩序、破坏和损毁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及
8、时进行查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立案处理。供电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技术服务指导与用电检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业扩报装工作,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计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费。(五)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和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充电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消防宣传栏,在每栋楼、每个单元楼口张贴安全隐患提示,向公众提示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风险,广泛发动
9、居民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四、阶段划分(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供电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分解任务,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违规充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集中推进阶段(3月26日一4月26日)。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原则,集中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加装计划,要突出重点、明确时限,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
10、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三)督导成效阶段(4月27日一5月1日)。各县(市、区)要组织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加装充电设施推进成效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坚持常抓不懈,建立常态化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特别是市城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据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措施,统筹部署推进。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推进,防止出现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市县乡村也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中,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重点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