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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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安监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在行业范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联络员由危化科担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二、工作目标深刻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认真落实

2、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矿商贸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摸清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注: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四、治理

3、内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 .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2 .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安全疏散设施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4、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4 .疏散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四)管道井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OO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 .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1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

5、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3 .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

6、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 .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5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7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五、工作措施(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

7、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

8、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楼顶违章搭建彩钢板房、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居民私家车占用小区内公共消防车道情况严重的,实行“一区一策”,通过建立立体(大型)停车场、规划改造等措施来解决。(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

9、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擅自改变高层住宅使用性质,开办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火灾危险性的,要依法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责令变更的变更;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建筑消防设施

10、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在行业企业高层公共建筑区域按照需要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

11、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六、工作步骤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前)。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迅速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

12、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

13、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二)认真排查,扎实推进。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要进一步明确产权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权、责、利”有机统-O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普遍性安全隐患,各区政府要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区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8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排查情况。12月20日报总体工作总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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