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卫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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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业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检测、监测工作,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在有毒、有害、粉尘、高温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监测工作。第三条本规定的监测对象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人员。第四条相关术语(一)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存在有毒有害因素发生源的生产作业地带,称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二)工业卫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员工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

2、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三)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制订年度工业卫生(职业危害)监测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质检中心负责依据工业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实施并建立、完善工业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依据监测数据及时分析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实施闭环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七条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包

3、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2 .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3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第八条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一)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4、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1.):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三)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第九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具体见年度监测计划);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第十条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划分原则(一)在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因

5、素发生源,仅受相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影响的,不列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二)临时性生产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暂不定期监测,但应单独统计(临时性生产,系指每年连续生产不足3个月或间断生产累计不足4个月的生产作业)。(三)一种生产作业,如同时产生多种有毒有害因素,则以对人体产生危害较大的有毒有害因素来确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种类。(四)在同一厂房(场所)内,存在不同性质固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时,应分别统计。(五)在同一厂房(场所)内,同一性质的有毒有害作业,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道工序的生产场所及作业人员相对固定时,每道工序称为一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六)在同一厂房内,生产规模较小或作业人员同时完成多道工序

6、作业,则一个厂房(场所)为一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七)常年露天作业,有相对固定的生产设备,按有毒有害因素发生源划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八)凡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设备,以单台或厂房划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备相同而又互相影响时,可划为一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第H一条监测点确定原则(一)有毒作业场所,必须设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点。监测点应设在生产操作人员经常活动的地点。(二)一个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多少监测点,应以保证监测的结果能较好地反映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情况而定。(三)监测点确定后,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调整。监测点的确定、变动或取消,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认可。第十二条监测项目及周期确定(一)毒物

7、监测项目应根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常见化工毒物的品种及现场实际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二)粉尘监测项目根据GBZ/T192.1.3.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3.4部分按粉尘种类及其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来选择相应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三)噪声监测根据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四)高温监测根据GB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中的卫生标准进行监测。(五)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监测周期由电石公司下发的年度工业卫生监测计划来确定。第十三条管理程序及要求

8、(一)安全环保处每年年初制定电石公司年度检测计划,明确具体的监测项目、监测周期,并将计划下达各检测部门。(二)质检中心按照规定的计划和周期进行监测,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附件一)并及时告知被监测单位。(三)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及时告知被监测单位。粉尘成份有明显改变时应复测。(四)各被监测单位依据反馈的监测结果,及时分析数据,采取整改整治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规定标准,努力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心健康。(五)质检中心填写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表(附件二),按时定期上报至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存档。(六)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

9、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四条各检测部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工业卫生(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附件1: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附件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1.有害因素测定结果通知单编号Q/ZTR29.01分析日期:分析项目监测点单位指标分析结果结果判定备注:检验专用章负责人:复核人:分析人:附件: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表项目监测点单位指标日期结果日期结果日期结果日期结果日期结果一氧化碳Q/ZTR29.02填报时间,年月填报人:项目监测点指标,C监测日期结果C监测日期结果C监测日期结果C结果高温(6-8月)项目监测点指标,dB日期结果项目监测地点指标mgm日期结果噪声(月检)粉尘(月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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