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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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资助20XX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预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并备案。第二章家庭经

2、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条件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类。(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当前经济条件很差,无力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需要学校给予一定资助的在校、在读的本科生、预科生。(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对承担在校期间的生活必需费有一定困难的在校、在读的本科生、预科生。第五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六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一)孤儿、烈士子女;(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四)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亲家庭学生;(五)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影响,且家庭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学生;(六)本人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家中有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有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对家庭经济造成直接影响的学生;(七)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重要依据,经本人申请、班会据该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充分讨论认可的学生。第七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凭借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二)家中

4、有二个(含)以上在非义务学校就读的学生;(三)父母年龄均超过55岁,且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四)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依据,经本人申请、班会据该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充分讨论认可的学生。第八条申请认定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二)自费赴异晦观名胜S迹、在风景园磁团徽较高音(三)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四)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五)有不诚信行为者(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恶意欠缴学费、

5、住宿费者;其他有违承诺的行为等);(六)有不良行为习惯(如吸烟、喝酒、赌博、请客聚会、打架斗殴等),经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者;(七)学院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为不能认定的其他情况。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第九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院、班级四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以

6、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四)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o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9月开学初进行,认定程序如下:(一)宣传告知。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

7、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委会提交。(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初步确定本班级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提交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四)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会须有本班4/5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有

8、异议的,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五)学院评审。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提请复议,

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本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六)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七)建档备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教育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第十二条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

10、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情况。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第十三条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中主要认定因素不可改变者,认定结果的有效时限可延至其毕业离校;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中主要认定因素可变者,认定结果只在当年度有效,下一年度仍须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再次认定。第十四条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取

11、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奖助资格,追缴回已资助的各类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诚信记录装入本人档案。第十五条各学院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第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学校相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XX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入学年月: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数手机号码家庭信息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家长手机号码

12、12住房情况自有口租赁口其他:购车情况口无车口小轿车口其他: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特殊群体类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口是口否;特困供养学生:口是口否;孤儿:口是口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口是口否;烈士子女:口是口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口是口否;其他原因:口遭灾口重大疾病口意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O家庭成员失业情况:O家庭欠债情况:O其他情况:O学生在校期间受资助情况历史受助情况本年度拟申请资助项目个人承诺承诺内容

13、:申请学生(或监护人)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口陈述理由评议组组长:年月日B.家庭经济不困难口认定结果院系(年级)认定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年级)认真审核后,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年级)提请,经过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加盖部门公章)学校复核意见经学校领导小组复核,口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口不同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调整为:O主管校领导:单位公章年月日年度受资助项目(助学金、免学费、助学贷款等)资助金额(元)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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