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二、时间安排学年度考核工作自当年7月初开始,至当年9月底前结束。三、考核内容和档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以所聘岗位约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师德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XX市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2、X教(20XX)21号)规定进行,考核结果填入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业务素质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按照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业绩的水平、效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教职工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一)确定为
3、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4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 .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
4、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6 .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7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8 .廉洁从业。(三)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2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不足;4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
5、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5 ,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6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形。(四)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7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8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9 .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10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11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
6、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形。四、优秀等次比例核定(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不含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二)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在岗人数,进行优秀指标划分。五、考核程序和方法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有关人员、教代会代表组成。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三)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
7、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四)学校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或由被考核人在填入考核等次的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六、考核相关事宜(一)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学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的,本学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学年度考核,本学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二)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除特殊规定外,由学校进行学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
8、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学年度考核。(四)教职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学校给予处分的,年度考核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X纪发(202X)5号文件执行。(五)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记录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依据处理结果确定相应的考核等次或不确定等次。(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七、考核结果运用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一)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 .本学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职称竞聘时予以优先考虑。(二)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由学校对其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三)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教职工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