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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北京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方案2022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时间:初伏:7月16 H-7 月25日(10天);中伏:7月26日-8月4日(10天);闰中伏:8 月5日-8月14日(10天);末伏:8月15日-8月24日(10天)。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 贴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现就2022年中医药“冬 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严格“冬病夏治三伏贴”的院感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冬病夏 治三伏贴”工作。开展贴敷工作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北京市中医医院 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制定的2022
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院感防控 工作指引(附件2),结合本院实际,一院一策地制订本单位三伏 贴贴敷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 练,使其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要求、清楚发生院感风险的处置 流程,避免发生医务人员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院感的情况。 要明确贴敷服务的院感防控主责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严格落实院 感防控“一把手”责任,由各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带队, 对本机构三伏贴工作进行专项巡查,确保不发生因三伏贴贴敷引起 的院感事件。二、严格对“三伏贴”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一)落实“冬病夏治三伏贴”全面预约就诊。自文件下发之 日起即可开展预约缴费。各医疗机构、各开展三伏
3、贴贴敷的科室应 根据本院、本科室实际测算每日最大贴敷量(贴敷场地的诊位数X 开诊时长/每位患者的贴敷时长),每个诊位每小时贴敷人数原则 上不得超过12人,开展三伏贴服务的相关科室每日贴敷人数原则 上不应超过测算的日最大贴敷量。各医疗机构日贴敷人数原则上不 超过去年同期日贴敷人数。(二)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取 得合法有效的制剂批准文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院 内制剂“温阳化痰穴贴”(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中国中医科 学院广安门医院的院内制剂“消喘膏”(批准文号:京药制字Z, 适用于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院内制 剂“补肺咳喘贴”(批准文
4、号:京药制字Z,仅适用于成人)纳入2022 年“冬病夏治三伏贴”临床用药,经市药监局批准后,可在经我局 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临床 应用管理,仅可对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 性阻塞性肺疾病)、过敏性鼻炎以及小儿、老年人(60岁以上) 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人群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 敷”项目。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要引导患者正确认识三伏贴的适应症,尤其在预约挂号时或就诊时 对于不符合三伏贴适应症的患者应做好解释工作、耐心引导。(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收费管
5、理。各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只可收取1次 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 范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发改(2017) 323 号)要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每次收取30元治疗费。2022 年的三伏为40天,每10天为一个疗程,每疗程贴敷次数不得超过 3次。“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应在医疗机构醒 目位置张贴公示。(五)严格对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审核管理。拟开展 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均需按照我局关 于开展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和说明,登录北京针灸学会
6、公众号,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登记的单位名称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社区 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登记(独立站可单独登 记)。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申请开展三伏 贴服务的医疗机构贴敷能力、贴敷资质的审核。我局对各区初审通 过的机构名单进行再审核,经我局审核通过后的医疗机构方可开展 三伏贴服务。可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在我局官网进行公 示,同时我局将该名单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和市医保局。经我局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 印件到制剂调出医疗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 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7、)进行制剂调剂。 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请调剂使用1种“冬病夏治三伏贴”制 剂。(六)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中医治未病冬病夏治穴位 贴敷法 2022年三伏贴技术规范开展贴敷服务,掌握贴敷病种、 禁忌症与常见贴敷不良反应处置方法,应建立知情同意制度,规范 开展服务。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记录,认真填写2022 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报送至所在 区卫生健康委。我局将把“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培训资料发至各区卫生健康 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七)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中医药“冬病夏治 三伏贴”的贴敷宣传。我局将把宣传材
8、料发至各区卫生健康委,各 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重点 宣传三伏贴贴敷的适用人群和适应症。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 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患者提供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信息 及其预约挂号的方法、途径,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 下到医疗机构进行三伏贴贴敷的注意事项等。三、强化对“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良行为的监管。(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市药监局批准配制或调剂使用的 制剂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使用的“冬病夏治三伏贴”院 内制剂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调出医疗机构调剂的制剂质量、 以及制剂调剂过程不得违反药品管理相关
9、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北京 市中药药剂质控中心将加强对调剂制剂、院内制剂、临方调配制剂 的相关检查。(三)除本方案规定的“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适用病证外, 其他病种不得套用“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的 除外)。(四)各医疗机构不得将以物理、化学方式制作(含“械” “健” 字号)、不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作为“三伏 贴”使用,并不得按照“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收费。(五)除了 “冬病夏治穴位贴敷”项目内涵规定的收费标准, 各医疗机构不得再另外收取药品、材料等其他任何费用。医疗机构 必须按照技术规范提供“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不得出现减少穴 位贴敷个数、与其他不合规穴贴
10、混用等以减少调剂制剂数量、多贴 病人的现象。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收费。(六)“冬病夏治三伏贴”制剂只能从经批准的制剂调出医疗 机构中调出,且调剂使用的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再 行调剂、转卖给其他医疗机构或个人。(七)各医疗机构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 伏贴”服务。在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展预约登记并收取费用的医疗 机构,不符合本方案规范要求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做好退 费工作,并与患者做好沟通解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的 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组织 和落实工作,确保中
11、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顺利开展。要加 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行为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反规定的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 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给我局。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药 监局、市医保局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及时进行查 处。(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9月15日 前登录“北京针灸学会公众号”进入“2022三伏贴医疗机构信息 登记报送系统”完成“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数据上报,同时将 2022年“冬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报送至所在区卫生健 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可登录“2022年三伏贴信息管理平台”查 看辖区内医疗机
12、构三伏贴工作开展情况和报送情况,于2022年9 月20日前将本区三伏贴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医疗机构2022年“冬 病夏治三伏贴”贴敷登记表的汇总表一并报送至我局医政(基层 卫生)处和北京针灸学会。(三)加强评价工作。各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即 可获取本机构的三伏贴二维码。各医疗机构下载并打印后,在本机 构尤其是诊室门口、贴敷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要求并协助贴敷患 者扫码登录后进行信息登记以及参与三伏贴服务评价和疗效评价。 各医疗机构二维码的患者扫码情况及相关信息、评价填报情况将作 为医疗机构三伏贴服务开展情况评价以及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 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局将探索通过大数据提取分析,适时开 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适宜病种的数据统计分析及疗效研 究,对三伏贴进行贴敷效果评价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各医疗机构应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如发现贴敷的不良反应,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报告、处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基层卫生)处林文慧电话:,邮箱:北京针灸学会(培训及技术指导)黄毅 电话:,邮箱:bjzjxh949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预订“温阳化痰穴贴”)肖薇,佟燕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预订“消喘膏”)李远峰,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预订“补肺咳喘贴”)郑蕊,李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