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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城山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二、物资库房负责建立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或损赠设备,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中心主任审批。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
2、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六、物资库房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十一、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