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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奖惩办法为全面改善乡域范围内人居环境,提升城乡整体形象,增强全民环卫意识,持续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奖惩办法。第一条: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为监督责任人,各村划片包户责任机制由各村自行建立。第二条:各村均需自行为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垃圾拉运人(三轮车自备),配备车篷布,驾驶人须购买保险。按照“一周一次、一月四次”的拉运原则逐户收集拉运生活垃圾。第三条:户内垃圾拉运付费原则按照路程远近计算。马连掌村、塔尔咀村、冯家湾村一车80元;八珠嫄村一车40元;曹糠村、苟嫄村、白嫄村、瓦峨觇村
2、、杏树沟村、湫坝沟村一车60元。第四条:乡上成立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采取深入村户、随机督查的方式。一个村发现2处以上垃圾点者,每增加一处,罚款100元;对于督查排名后三名的村,按照500元、300元、200元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同样标准奖励前三名。第五条:农户庄前屋后、田间地头发现垃圾点后,由包村领导、村支书直接开票进行处罚(一处垃圾点IOO元),乡派出所配合。第六条:对连续2次督查排名倒数第一或者全年累计倒数第一3次以上的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由乡纪委进行问责处理,包村领导负连带责任。第七条: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和保洁员同样实行奖罚制度。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