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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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22)28号)要求,巩固拓展“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2、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建设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

3、(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3)、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如港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对照标准(见附件4)严格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闭环,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建设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

4、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建设局联合交警中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要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5、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00立方米的储配站,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按

6、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不再列出)(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投资促进局、镇教育管理中心、镇卫生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街边摊贩,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见附件5、6),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或第三方寻求

7、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见附件7)、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建设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

8、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处置。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会同建设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消防中队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投资促进局、镇教育管理中心、卫生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管理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9、责)(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会同建设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物业公司、燃气企业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重点排查上报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物业应协助燃气企业进家庭,重点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风险隐患。燃气经营企业要对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见附件8),实行“一小区一清

10、单”。(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城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要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运等违法

11、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要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局、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12、负责)(五)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生产企业、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集中执法力量对本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

13、相对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取得强制性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建设局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并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2000年前PE管和钢管信息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违法占压管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2022年1月1日起,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

14、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先有燃气管道后又违法占压管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负责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对照“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目标,探索通过物联感知技术,动态监测、预警和处置燃气泄漏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设施“一张图”监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

15、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整合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健全完善燃气场站设施监控、瓶装液化气配送全链条监管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监测等功能体系,充分发挥监测、分析、研判、共享作用,构建全过程安全屏障。(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消防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A)提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深入实施长江镇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扎实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天然气管网建设、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和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气城镇集中居住居民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完成低保等特困家庭燃气泄漏安全保护

16、装置安装工作,实现私拉乱接燃气管道、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清零”。2022年9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企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实现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仍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城镇楼宇集中居住居民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会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资促进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各村(社区)、场圃、园区(公司)要加强跟踪,及时制止其使用燃气,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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