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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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读书报告一主要作者简介罗纳德哈里科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1910年,12月29日诞生于伦敦的威尔斯登。1929年,10月进入伦敦经济学院。1951年,科斯获得伦敦高校理学博士学位,同年移居美国。科斯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两篇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之中,科斯首次创建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存在的缘由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二主要内容本书是编选本,编选文章围围着产权学派而绽开,科斯、诺斯、阿尔钦、登姆塞茨,还有张五常和林毅夫共十三篇文章。科斯的长篇论文“社会费用问题”被认为这一领域的经典,并且影响深远。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

2、文章主要阐释了对产权的定义与功能,不同产权结构与效率的关系,以及诱致产权结构与支配变迁的因素,企业的产权结构等。张五常的文章则将产权方法应用于土地租约支配领域,并用数学等方法对其进行分析。配杰威齐和菲吕博滕的文章“产权与经济理论一一近期文献的一个回顾”对这一学派的主要思想作了较全面的评述。下面我们对这一学派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个概括。(一)科斯的社会费用问题主要观点科斯的文章“社会费用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支配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以庇古认为的外部性问题分析,科斯认为,当人们在面对A损害B这类问题时,往往是考虑应当如何阻挡A。其阻挡的方法无外乎要

3、么要求A向B赔偿损失,要么向他课税,或者干脆要他停止工作。这些方法都不尽人意,因为其结果尽管可能使B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A遭遇损失。要使当事人所遭遇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正确的思索逻辑应当是:我们应准许A损害B,还是准许B损害A。换言之,就是A是否有权损害B,或B是否有权要求A供应赔偿。为了阐述他的命题,科斯举了在两块相邻的地上,因养牛人的牛跑到农场主的地上去吃农作物而引起纠纷的例子。首先,他在市场的运作充分完好的假定下,分别探讨了养牛人对农场主的损失负责赔偿(即养牛人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作物),以及养牛人不向后者供应赔偿(即牛群有吃麦的权利)时的情形。他得出的结论是:这两种情形的结果相同,

4、即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因为在有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加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寻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支配。因此,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它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假如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有明确界定的状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也会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支配,制度支配的选择以他所能带来的生产价值的增加大于它的运作所带来的费用而定。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探讨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指责了庇古关于“外部性”问题的补偿原则,并论证了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市场交易即使在出现社会成本(即外部性)的场合也同样有效。文中科斯论述到,一旦假定交

5、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指财产运用权,即运行和操作中的财产权利)界定是清楚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科斯在文中多次提到庇古税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科斯理论是在批判庇古理论的过程中形成的。科斯对庇古税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具有相互性。例如化工厂与居民区之间的环境纠纷,在没有明确化工厂是否具有污染排放权的状况下,一旦化工厂排放废水就对它征收污染税,这是不肃穆的事情。因为,或许建化工厂在前,建居民区在后。在这种状况下,或

6、许化工厂拥有污染排放权。要限制化工厂排放废水,或许不是政府向化工厂征税,而是居民区向化工厂“赎买”。其次,在交易费用为零的状况下,庇古税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在这时,通过双方的自愿协商,就可以产生资源配置的最佳化结果。既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状况下,自愿协商同样可以达到最优污染水平,可以实现和庇古税一样的效果,那么政府又何必多管闲事呢?第三,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状况下,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即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支配,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支配。上述批判就构成所谓的科斯定理:假如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

7、源的最优配置;假如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支配与选择是重要的。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阿尔钦、登姆塞茨以及张五常等人的探讨是对产权领域的不断完善和对形成其体系的发展和补充。(二)阿尔钦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关于产权,依据阿尔钦的定义,“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运用的权利。”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运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运用权与转让权,以及

8、收入的享用权。它的权能是否完整,主要看全部者是否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假如权利全部者对他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运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就称他所拥有的产权是完整的。假如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而所谓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将上述权利界定给了一个不同的行动团体。并且对他们进行了分别的描述。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运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同其他缚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也可以通过自由合约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运用不应受到限制。共有产权则意味着在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共享这些权利,它解除了国

9、家和共同体外的成员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干扰。而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确定谁可以运用或不能运用这些权利。作者提到了产权结构下的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问题,事实上这是一种衡量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的关键。作者举例说明,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共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假如对他运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担当。且一个共有权利的全部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共享他努力的果实,全部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特别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

10、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在国有产权下,由于权利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代理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运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运用与转让,以及最终成果的安排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代理者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昂扬,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因而它在选择其代理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在国有产权下存在着记得的外部性问题。然而在私有产权下,私产全部者要考虑的仅仅是将来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作出访用资源的支配,并且自负盈亏,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很多外部性就在私有产权

11、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作者认为没有一种普遍运用的较好的产权结构。因此,一个社会产权结构的选择,以及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变迁,还会受到以下几方面依旧会受到除经济功能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1)一个政府对全部制的偏好,而这一偏好又主要以它所能给政治家带来的收益而定;(2)一个社会群体对一种产权结构或一项详细产权支配的接受程度;(3)能促进人们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技术状况和技术创新;(4)在面对新的获利动机时,原有产权结构下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所可能作出的反应。作者随即便用产权方法对企业制度的分析。企业的产生这可以大大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是,企业制度的创新,又使经济生产与交易的

12、权利结构变得更加困难。阿尔钦和登姆塞茨的分析得出,企业并没有比一般市场更优越的吩咐、强制和纪律约束等权利,它本质上仍是一种合约结构。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由于单个的私产全部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必需进行合作生产,由合作生产的总产品要大于他们分别进行生产所得出的产出之和,这样,每个参加合作生产的人的酬劳也比分生产时更高。但是,由此也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即在合作生产中,对每个成员生产努力的监察和酬劳的计量会发生困难。由于成员之间对行为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合作成员中的某些成员就会偷懒,或选择更多的休闲,因为他这样做的全部成本中可能有一部分会强加给其他的人,由此会降低合作组织的效率。为了削减

13、偷懒,合作成员之间宁愿达成一个协议,即由某人特地作为监督者来检查成员的投入绩效。而且为了使监督者施行更有效的监督,合作成员会同意他获得高于规定数额的残余,并授予他对合作成员的净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利。因此,企业的权利结构是由拥有私产的单个全部者所组成的合作生产和一个特地作为监察合作成员行为的团体所构成,这个团体拥有获得残余的权利,并有权在独立于其他合作成员的状况下,与其中某些合作成员进行再谈判,它也可以将这些权利出售给其他团体或个人。有了对企业本质的了解后,就为探讨其他企业类型(如公司,利润共享企业,管制性企业,社会主义企业)供应了便利。文中此内容篇幅不长大家可以自行了解。(三)张五常关

14、于土地制度支配领域的分析张五常的文章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农业合约的选择,将产权方法应用到了土地制度支配的领域,并对传统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全部者自种理论进行了分析。传统认为,分成制同固定租约和全部者自种会导致无效的资源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制下,佃农生产的产出中有一部分会被作为地租拿走,这就类似于向他征一笔税一样,从而使佃农劳动和投资的激励减低。他应用产权和交易费用方法得出,只要在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的状况下,分成合约同固定租约及全部者自种一样,都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制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依据市场状况来进行谈判,因而租金率的凹凸,佃农在租

15、约期内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都是由双方通过协议议定的。地主可以通过佃农的劳动力市场来对佃农的投入进行约束,佃农也能依据不同地主所规定的地租额来选择所承租的土地,因而不存在佃农的激励减低问题。对于在私有产权下,不同的农作区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的合约形式,他认为主要是由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不同合约支配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所致。分成合约要求地主和佃农之间达成合约条款,而在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下,耕作者可以独立地作出决策,不过,工资合约要对雇工的劳动予以监督,固定租约要支付对所拥有的资产和土地的维持费用。一般而言,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要高于后两种。但是,分成合约的收成是在地主和佃农间安排的,因而风险是由

16、双方来分担的,而固定租约和工资合约下对农业生产的风险则分别主要由佃农和地主担当,因而分成合约下的风险要低于后两种。由此得出,不同地区的农业合约究竟选择哪一种形式,是由每一合约的交易费用和它分担风险的实力来确定的。产权方法在将产权变量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后,已展示了一些让人称道的分析前景。但是,由于这一学派的很多观点被模型化的困难很大,大量的探讨仍只能采纳阅历分析,使它们的传播受到限制。这对于已高度数学化了的经济学领域来说,探讨产权的学者必须要为此而付出努力。另一方面。大量的产权探讨仍旧集中于对私产制度结构下的不同产权支配的分析。要使这一学派具有更大的分析价值,还必需将视野扩展到那些不是以私产与市场制度为主的社会的探讨。(四)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T-W舒尔茨的文章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这篇文章将现代经济方法和制度分析的一次结合。舒尔茨从人力资本的角度论证了制度变迁的过程。他认为,人的经济价值是不断提高的,这种提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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