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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股份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利益,确保公司机要信息不外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禁止所有员工与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讨论或透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等任何机要信息,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二章公司机要信息第三条公司机要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且一旦公开将有损公司、客户利益的专有性或保密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战略方案、业务信息、项目工程、客户、策略、薪酬;(二)备忘录、笔记、记录和其他数据;(三)计划、财务报告和其他发展数据;(四)清算进程、包括客户开票价格、支付方式、
2、供应商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或其他与公司财务活动有关的程序;(五)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流程制度等;(六)销售数据;(七)其他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三章保密规定第四条员工应自觉、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存储介质,员工对在工作中知晓的任何公司机要信息,应做到下列注意事项:(一)不得透露给公司员工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家人、朋友、客户;(二)只有在“需要知道”和“需要使用”时才能透露给公司其他员工;(三)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资料(包括复印件)不得带离工作场所或擅自进行复制。第五条各公司应建立并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
3、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上级主管或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第六条各公司应建立并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上级主管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财务、机构设置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
4、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第九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将电脑文件和相关程序关闭。第十条员工在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合作或经营活动时,凡涉及向对方披露公司涉密信息的,须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第一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收到任何来自外界的索要公司机要信息的不当要求,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上级主管应指示处理措施,对无权处理的问题应请示总经理。员工保管或正在使用的任何机要信息都应在公司要求的任何时间立即归还。员工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公司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应对于在聘用期间所获悉的、与本公司的经营或事务相关的一
5、切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企业或公司透露任何保密信息。无论是否在职或是否从中获利,员工均不得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交流、或在未经授权或签署有关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涉密信息。第十三条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上级主管,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十四条公司不提倡员工兼职,如员工需在外兼职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才可在外兼职。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