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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I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贲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
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H修订)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3、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贲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贵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从质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贵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三十万元以
4、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I日起施行)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15万元以30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贡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未经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特种设备安全法(20M年1月I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小r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7、罚款。.股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权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4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8、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贵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贵令限期改正
9、;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国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
10、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从
11、重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罚款。黑龙江省质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6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全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
12、厂或者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货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IR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崂第十六条规定内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棋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贝|第十五条规定内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13、法所得。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质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15.5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7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卜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14、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J不予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内从轻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袋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上下限均不含本数),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违法情节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黑龙江省质置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权化细化基准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界定处罚标准8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八十条五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贪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撇箱其充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