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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争议仲裁办法XX大校字20161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公开、透明,及时、公正地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的争议、规范仲裁程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XXX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争议仲裁办法的仲裁的依据是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争议仲裁申请,是指考生对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名单确定等存在异议,向学校仲裁小组提出的仲裁申请。第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争议仲裁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的原则;(二)平等的
2、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律平等;(三)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第二章仲裁机构第五条XXXXX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小组是学校内设协调考试争议的一个非权力机构,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第六条仲裁小组的人员组成:仲裁小组成员数量应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校聘请熟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要有法律专业人员。(一)校外专家4人;(二)法律专业人员1人。第七条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第三章申诉与仲裁第八条考生对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个人专项测试成绩、名单
3、确定等存在异议且对学校依据事实作出的解释不服,可向学校仲裁小组常设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仲裁。第九条考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在接到学校作出的书面争议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扣除法定假期,以下规定同)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的,学校仲裁小组可不予接受。第十条考生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并附交有关资料。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H)提出申诉的Fl期。第十一条学校仲裁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诉,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4、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启动仲裁机制,受理申诉,并同时告知申诉人;(二)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学校仲裁小组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情况比较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申诉,办理期限可以延长到二十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学校仲裁小组有权就受理的申诉事项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对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诉仲裁查询,可以提出延长期,最长可延期到十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学校仲裁小组具体实施申诉仲裁事宜的接受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仲裁事项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后,能调解的调解解决:不能调解的,仲裁小组依据取证情况进行内部论证,拿出裁决意见。对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诉应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学校仲裁小组对受理的申诉作出的“同意兔议”或“不同意复议”的结论,应制定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三)仲裁结论及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规定、政策;(四)做出结论的日期。第十六条仲裁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方。第四章附则上A攵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