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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甘肃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516号),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水节约发(2022)38号)和甘肃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甘水节约发(2022)5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中央提出的“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工作,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
2、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以水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于促进全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3、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肃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控水工作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节水作为解决全省水资源短缺问题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以先进节水标准体系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重点环节、落实重点任务,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效益,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L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在更加注重节约用水的同
4、时,服从当地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 .对标先进、深挖潜力。对标先进水平,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将节水贯穿到社会所有用水主体和各用水环节。综合采取法律、政策、行政、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等手段,挖掘节水潜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3 .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着眼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建设节水示范区。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4 .政府引领、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用水行为,突出节水制度创新,完善节水法
5、规体系,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三、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肃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80%.2030年9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拟计划2023年10个县级行政区、2024年11个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二)年度目标2023年度完成10个县达标建设和省级技术评估和验收。分别是: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庆阳市华池县、环县,临夏州临夏市、和政县,甘南州临潭县、迭部县、玛曲县。2024年度完成11个县达标建设和省级技术
6、评估和验收。分别是:酒泉市肃北县、阿克塞县,陇南市成县、文县、礼县、宕昌县、西和县,临夏州康乐县、东乡县、积石山县,甘南州舟曲县。上述县(区)可结合实际按规定要求提前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补助资金在下年度提前下达资金中补充下达。(三)主要任务L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1号)、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肃省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
7、务,指导县(区)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2023年度实施的县(区)于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送省水利厅。2 .组织开展辖区内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评估工作。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各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并实施技术预(自)评估,达到标准要求后,向省水利厅提出评估申请。3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全面推行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
8、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氛围,使节水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四、检查考核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按照自评、技术评估、验收和备案的程序进行。(一)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材料。(二)技术评估。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对区域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技术预评估,评估达到标准要求后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9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和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评估意见。(三)验收备案。省水利厅分别于2
9、023、2024年11月底前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县级行政区进行行政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其达到标准要求,由省水利厅报送水利部备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狠抓推动落实。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县域节水
10、型社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压茬推进,保证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科技、教育、质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形成全面推行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合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力有效的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社会公众参与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键,要培育和完善用水者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用水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用水者组织在
11、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全过程参与用水管理。(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保障。节水工作是社会性、公益性较强的基础建设,要按照国家、集体、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同项目资金在符合基本建设报批的基础上,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审批,并予以及时划拨;二是地方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各级政府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使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经济保障。三是积极探索市场机制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四是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县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对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或考核成绩较好的,酌情从国家节约用水补助资金及省级水资源费中予以优先补助。(四)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监管。各地要结合前期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强力推进新增实施的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在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要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要求。同时,要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对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复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