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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律师与公平正义法律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平正义,但理论上的公平与现实的公平之间总是存在很大的距离。尽管中国已步入法治时代,但公平正义仍只是一个理想。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以下理由:其一、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关键要靠道德。只有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等理念成为大众自觉秉承的道德信念,社会才会有良好的秩序而少有对他人、对社会的危害。倘若如此,人人和谐相处,互相尊重权利和利益,就是本原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因此,要实现公平正义,基础工程在于引导国人修德,改变国人的道德面貌;其二、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明显滞后。法律固然有预防违法犯罪之功能,但这种预防往往是通过对已然违
2、法的惩治来体现,实属亡羊补牢。比如,杀人犯虽被判刑入狱(亦或执行死刑),但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乃至于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却难以补偿,公平正义将作何解释?其三、公民法律意识远远不能适应法治的要求。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包括法人、组织等在内)根本无法避免被侵权,在权益遭到侵害之后又无法及时合理维权,尽管穷尽了法律救济途径,但往往因时效、证据、关系等方面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而使权益保护大打折扣,甚至落空。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重视对公民普法,但效果极其微小。不仅普通百姓,就连象牙塔里走出来的精英们也十分欠缺法律意识。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教育确实急需深层次改革。在这样的国情背景之下,律师维权之难不言而喻,但律师的职业属性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必须充分研究国情,为实现公平正义而付出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律师一听是民告官或者涉及政府利益的案件,就唯恐避之不及;有的律师一听是诉讼标的很小的案件就拒绝代理如此作为的律师实际上已丧失律师本色,中国律师队伍建设真是一条布满荆棘和坎坷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