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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务管理基本学问讲座讲义作者/怀远律师所律师李志银借宁夏企业家联合会刊物全文刊登本讲义之际,我将讲义贴在网上,以与热心企业法律事务的诸君同仁相互沟通,希各位诸君同仁不吝赐教,另,讲义中涉及相关企业资料者,凡是公开的资料,一律保留,不公开的资料,一律略去,请谅解。由于篇幅过长,拟分4期刊载。李志银,即口。一、神奇而又无处不在的企业法务2003年2月,法制日报在北京组织了一个法律顾问论坛,200余企业法律问和社会律师参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记者在介绍该次论坛时,说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企业法务这个始终以来被认为是一个无处不在却又不被宣扬的神奇事物,通过这个论坛的举办,它最终揭开了神奇的面纱,从
2、后台走上前台,展示在世人的面前。在这里,记者提出了两个推断:一是企业法务是无处不在的;二是企业法务是秘而不宣的,或者说是不宣扬的,是神奇的,一般外人是不知道或者不特别知道的。我对记者提出的这两个推断是赞成的。事实上,很多介绍企业法务的文章作者都持这种看法。为什么说它是对的呢?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很难看到有哪一个企业系统性的或者比较具体的介绍其内部法务的有关资料。在我国,除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内部组织过一些法律顾问座谈会、阅历沟通会,少数几个企业在会议上介绍一些人所共知的资料以外,真正厉害的法务管理如国外企业的服务管理、国外企业在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
3、顶级民营企业如深圳的华为公司的服务管理,他们既不对外开放欢迎参观沟通,也不对外介绍。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2005年3月18日中国官方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上,也只简洁地提到是有价值的,但是,价值在哪里?任何实现其价值?他也是只字不提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住北京代表处的吕立山,长期活跃在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舞台上,常常参与有关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专业会议,他也一样,除了说明它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是要花成本的以外,对于专业的服务方法,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从来不透漏的。当然,企业不说与律师不说,目的不尽相同。那么,为什么说企业法务是一个无处不在,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普遍存在的事物又为什么不
4、被宣扬,搞得那么神奇呢?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说,它的确是无处不在的,理由有两条:1、任何企业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本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料或者预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预料或者预防的程度可能不同,但是,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料或者预防。只要有预料和预防,它本身就说明企业法务是普遍存在的。2、任何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都会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间、质量、数量是否符合约定,督促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各种状况给以足够的关注,并就履行中的问题组织谈判,很多企业还就合同的履行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简洁地说,就合同管理这一个方面来说,这就是全套的企业法务。至于企业法务
5、目前发展的一些新状况,新做法,新领域,新成果,不影响企业法务普遍存在这一基本推断。必需说明,普遍存在和普遍都做得很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里,我们只要论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推断的真实性。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奇的?理由也有两条: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宣扬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实力,产品的品质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气,犹如国家的武装力气一样,是不能对外宣扬的。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假如一个企业
6、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气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犹如宣扬国家武装力气一样,那是穷兵嫁武,是要让别人胆怯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毛骨悚然,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2、企业的社会形象要求企业不能高调宣扬它的法务实力和法务工作的方式。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表现得很醇厚,很怕被人欺压,即便是那些不守规则的企业,也确定会表现的很醉厚,很怕人欺压;或者都在努力说明自己是弱者,不是强者。我们可以望见,任何一个打官司的企业,都确定会说它自己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你很难望见有哪一个企业主动说它自己违反了规则,它应对受罚的。只有一个低调的、不惹事的企业,一个让社会公众感觉是守规则的企业,
7、它才会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企业法务的基本功能是为隐藏在企业家骨子里的冒险精神和无止境的扩张欲望服务的,当一个企业家丢失了适度冒险的精神和不断扩张的欲望时,这个企业还能发展吗?但是,冒险精神也好,扩张欲望也好,都犹如为其服务的企业法务一样,对于大多数社会公众来说,他们更情愿接受一个规规则矩,老醇厚实的企业,这是一个事实。企业必需迎合这种社会心理须要,保持低调,不事声张,所以说,保密,它是是企业社会形象的须要。附带说明一下,当你查阅外国企业的法务材料,或者听他们介绍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时,他们很乐意对你说,企业法务的首要任务是合规性管理,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或者说,他们最胆怯的是自己的企业出现了违法违
8、规的现象,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事实上,合规性的管理范围决不仅仅是约束自己,它还有一个为企业扩展活动范围的问题。正因为人们对合规性的理解还处于约束自己这个层面上,所以,那些企业才认为,在企业法务里面,只有合规性是可以公开谈论的。通过上述简洁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不能没有自己的防备措施。企业只有在不事声张的前提下,加强自己的防范实力,提高自己的防范水平,而又不被外人知道,就犹如兵法上所说的:兵者诡道也,有防范而使人觉得没有防范,这才是最好的法务境界!这就为什么企业法务恒久处于后台位置不到前台来的道理,也是为什么确定要蒙上一层面纱,不情愿揭开的道理。二、我为什么要将企业法务作为一个
9、课题进行推广我的个人经验与企业法务有不解之缘。我1978年来宁夏,在一个国有企业担当秘书、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同时,兼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事实上,无论职务有何种变更,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的职务始终没有变更,而且主要是负责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1989年,我申请加入宁夏经济法学民法学探讨会,在企业法律事务的理论上开阔了视野。1994年,我辞去了企业的职务,做了专职律师,至今15年,也主要是代理企业的诉讼业务。归纳以下,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1、从1987年起先,主管过企业法律事务工作8年,是副厂级法律顾问,除我以外,还有一个学法律的专职法律顾问,另有企业审计部的审计人员、会计
10、人员和销售部和基建办公室的人员协作,在出现异样状况或者诉讼的状况下,有一个可以临时搭配起来的班子和参与协作的人员,可以随时要求他们供应资料,参与会议,组织证据,制定策略,等等。那时候,企业没有聘请律师做顾问,但一些重大的案件,可以随时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我个人认为,我们当时的做法,已经具备了现代企业法务的某些雏形。2、代理企业诉讼15年,其中大部分是区内企业,也有外地企业,如山东澳柯玛公司,西安长庆石油管理局钻井总公司,西安西部文化城项目、湖南中烟集团公司长沙卷烟厂等。通过大量的诉讼代理,对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面上有确定的了解和比较,获得了不少感性的相识。3、探讨探究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过一系
11、列理论上的打算。这一时期,发表了企业法律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限制等一系列文章,其中管线托付体制下国有资产代表及代表行使权力的几个问题曾被全国经济法学民法学探讨会成都会议评比为8篇挂牌主讲的论文之一,在全国性的专业会议上介绍,并与福建厦门高校的林教授二人一起主持了企业组的沟通。4、积累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通过代理案件和供应服务获得的资料,如长庆石油钻井总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最高达到过60亿)、长沙卷烟厂(内部资料从略)、青岛澳柯玛公司、广州中凯公司等一些大型企业;也有如宁夏一些等中小型的企业资料,这一部分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大约一两千万、几百万,甚至于几十万;还有一些年
12、销售收入几百万到一两千万的个体户。这些企业从大到小,代表了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是企业法务必需探讨的对象。(2)走访获得的资料,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230亿美元,此为公开资料)。华为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但华为公司的企业法务无论是在人员数量、质量上,还是在法务管理的实力和阅历上,都超过了我国任何一个企业的企业法务,是我国大型、超大型央企所无法比拟、根本不能比拟的,处于摇摇领先地位,是我国企业法务必需借鉴和探讨的对象。(3)在网上查找获得的资料。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个、控股公司13个、海外经营机构14个,2007销售收入139亿元人民币),武汉钢铁集团
13、公司(全资子公司17个、控股公司8个、直属事业单位8个,销售收入大约190亿元人民币)的资料等等。网上资料大多数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国有企业进行沟通的公开资料,这些资料是真实的,是可以信任的,也应当是我们探讨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有3个惊人的发觉:1、总体上说我国企业法务功能严峻缺失我国企业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企业没有成熟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机制,功能缺失严峻。我国企业大部分都是从安排经济体制走过来的,新开办企业的人也都干脆或者间接受到安排经济的影响。安排经济是指令经济,不存在市场和市场行为,企业生产没有法律风险,不须要进行风险限制。但是,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
14、场风险客观存在,大多数企业却仍旧采纳用安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管理企业,处于没有防范的劣势地位。2、没有成型理论或者阅历支撑除了个别企业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花巨资从国外引进成套法务管理方法,依据国外企业的操作模式进行操作以外,国内企业没有获得相关学问和阅历的渠道,高校不开课,书店无专著,缺乏探讨的人员和较为系统的探讨,各企业之间实质性可借鉴的阅历沟通很少;或者说没有多少有用的学问和经营进行沟通,也没有公开推广的理论和阅历支持。3、麻木,不重视30多年来,各类型的企业都发生了很多问题,交了不少学费,企业损失惨重,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内外勾结骗取大量美元贷款的状况,国内各类商业银行都是普遍存在的。纽约
15、分行在接受中美两国的各100O万元美元惩罚后,就事论事地设立了一个ComPliarICe(合规部),以避开同类案件再次出现,而国内银行至今也很少见过“合规部”。纽约分行的惨痛教训对国内企业没有什么警示作用,没有企业情愿吸取这些惨痛教训,用一句通常的话说,就是只有感动,没有行动。即便是民营私营企业,虽然也发生了很多法律风险,甚至于是相同惨剧的反复重演,如:倒闭、关门,债务缠身,也很少有人痛定思痛,亡羊补牢,显得特别特别的麻木。(未完待续)三、企业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内部法务管理制度世界上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部的企业是1882年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但是,企业法务的兴起则是在二战以后,美国、西欧、
16、日本一些先进国家的企业,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风险的增多,纷纷设立企业法务部,法务工作在企业内部全方位绽开,到上世纪七八十年头达到鼎盛,其中,上世纪七十年头被认为是外部律师的十年,八十年头被认为是内部律师的十年。我国企业最早设立法务部门的是中国技术设备进出口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设立。在配备人员数量上,国外企业的法务人员平均人数大约是公司员工的1%一3.5%;我国大型、超大型企业现有法务人员的数量大约是其员工总数的0.01%-0.02%之间,华为公司在2004年时达到公司员工总数1%的水平,这几年大量扩招,这一比例有所降低,目前,大约相当于公司员工总数的0.75%-0.8%之间。但是,华为公司有600余名法务人员,这在我们中国来说,也是一个了不得的数字,很少有人听说过一个企业集中了600余名专职法务人员,另外还有国内外的律师事务所供应诉讼支持。先进的企业为什么要普遍设立法务部门,而且人数众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