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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学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个别优秀研究生提前半年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和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申请条件(一)博士研究生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2 .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5分(外语除外),必修课、选修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大于425分),日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3 .按期完成并通
2、过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试。4 .科研能力突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SSCI收录或至少2篇被EI收录(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为学位论文的内容,且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5 .所在学科2名导师推荐,推荐人应为本学科的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二)硕士研究生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2 .已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5分(外语除外),必修课、选修课每门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大于425分),日俄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3 .按期完成中期考核。
3、4 .科研能力突出,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和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相一致,且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5 .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必须是导师的科研课题。6 .所在学科2名以上导师推荐,推荐人应为本学科的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二、申请时间按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为46年。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至少应提前一年(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在职博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三、其它1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盲审。2 .凡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提前毕业者,不得撤销提前毕业的申请,须按结业或肄业处理,颁发结业或肄业证书。3 .凡提前毕业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含委托培养研究生),所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费,仍按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年限收取。四、本规定自2022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