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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徐特立同志终生从事教 育,热爱教育,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师德给 教育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为了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 的革命精神,弘扬湖南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广大 教师终生献身教育事业,特设立“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该奖为全省教育教 学最高奖。第一条评选对象。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 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第二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
2、教育工作,师德高尚。(三)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 国起推广、示范作用。第三条 评选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 不超过20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推荐 人选,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四条 奖励办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荣誉,颁发证书、奖金(奖金 由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提供)。符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条件的,报省人民政 府批准,可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 81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