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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那么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J第二条根据政府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二_第二冬太秤庠中斫.和附标.机构指中力T科席哥酢标.赴汕因R小节I/jII7厂JEJJIrUIT1.J/J-X-I,人里diu目,SJU1不简和“也诂中心北屿标证四封诉中和桐女庙时却椀伏掘IIH1.BJ2口久:jT1.7kUJWlJt/火Jn1.l1.PHXWJ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为目的,以监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并辅以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为手段开展工作6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五1.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新能源发电和输娈电工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二章申报质量监督注册一第五条电力工程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搜要求到规定相应的监督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J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
3、工程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工程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工程按照工程类别和投资主体类别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分别由工程法人单位向规定的监督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旦”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工程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四1.第七条注册审核各监警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工程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或批准j批1.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出或
4、批准建设的电力工程工程,各级质垦监督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当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五1.第八条注册证书经监督质噩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监督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共1.第九条一监督方案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鉴警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工程进度节点方案,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书(见附
5、表3)。在方案书中,质监机构必须应明确该工程的奂毒人联系人、检查阶段筹(或专项检查)划分和阶段(或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要求。七第土条_卷督质监机构与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4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效劳协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效劳协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第十一条在工程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方案安排,由各监售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工程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三1.第十二条阶段性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6、(一)监督申请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案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节点时,手早点方案日期到达前一周提前io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痪覆鉴售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根据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二)监督检查通知监督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现场监督检
7、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关负责制。(三)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准时拉i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进行拽查检查验证;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工程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工程(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1、召开汇报会,参会人员应包括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检测、调钺-1.监理和运存等单注的卷负责人。会上由桀英管理单隹奂赛做主题汇报9设计、施工、检测、调试、监理和运行等单位等提供书面汇
8、报材料6参加的质量监督工作通报会。公布该工程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ZT2、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平安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进行检查脸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脸收程序,查脸工程质量脸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工程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工程(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3、在工作过程中,监督专家组的各专业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参加各方的专业奂奏人召开专业汇报会,及时了解有关情况J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平安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
9、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盘替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单(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空单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至*质监机构复查核实。凡由监督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监督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五)转序通知在工程施至的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监督质监机构向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单
10、(见附表10)o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根据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单。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遒险段工序施工。三1.第十三条专项检查(一)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全局性质量影响的重点专业和重点工艺,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规定,按方案遵存质监机构组织进行专项检查。(二)专项检查的现场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四丁第十四条定期巡视检查(一)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工程、重点工程工程、重点施工工艺或重大专项工程,质监机构
11、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巡视检查的频次应符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养根据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二)定期巡视检查的现场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和停(复)工程序同上。第四章并网管理第十五条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A#入电网运行的电力工程工程,必须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的电力工程工程,并确认合格前方可进入并网程序处更圆。第十六条电力工程工程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盛售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单(见附表IDo三l第十七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立单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
12、由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瞽质监机构存档。四寸第十八条电网调度部门在接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单后,方可办理受电和并网手续。第五章竣工险收投运备案一、本程序中的“竣工脸收”是指启动脸收委员会对即将移交生产的工程工程进行的工程质量脸收二1.第十九条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的MMiK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器督质监机构备案。第二十条咯滥售质监机构在完成竣工脸收投运备案,并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规定,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见附表12)。第六章工程质量监
13、督检查报告一第二十一条各监售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投运竣收备案证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对该工程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置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J第二十二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Tj监督注册的申报和1.注册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的专家意见、整改情况、停(复)工情况、整改闭环、整改复查情况0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情况,工程质量监督综合评价等。第二十三条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及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监督质监机构,同时抄送工程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
14、、调试和运行等各参建单位。第七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各监督质监机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网络管理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应实行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资料应及时登存。J第二十五条各监督质监机构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完善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档案的完整性。三-第二十六条各阶段监督检查和各次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文档、数码照片和纸质文件,需全部按要求存档。四第二十七条各监督质监机构的信息档案管理人员应跟踪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并备案留存。第八章附那么二第二十八条本程序方法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三1.第二十九条
15、本方法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注册登记号:附表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工程名称:,一书格式的:两端对齐,缩进:首行缩进:7.45字符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4&填写说明一、本申报书一式叁份,封面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参建各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标段(施工单位等)较多时,可续行填写;三、审查意见应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四、应报验的资料清单:1、工程核准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3、检测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运行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工程名称工程核准(审批)文号工程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巾报单位通讯地址法人代表手机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传真质监机构投资主体及比例建设规模能否改为工程:概况表(参照预规表五)主返备fi况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