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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B62甘肃省地方标准DB62/T2637XXXX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Roadtankerfordangerousliquidgoodstransportation-periodicalinspectionofatmosphericpressuremetaltank(征求意见稿)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目次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一般规定34.1 检验周期34.2 检验项目34.3 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45检验前的准备45.1 使用单位45.2 检验机构56检验内容与要求56.1 一般程序56
2、.2 资料审查66.3 宏观检查76.4 壁厚测定136.5 安全附件检查137附加检验167.1 无损检测177.2 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要时)178评定199检验结论20附录A(资料性附录)2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皤式车辆金属常压皤体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1附录B(资料性附录)2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皤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22附录C(规范性附录)3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代替DB62/T2637-201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本标准与DB62/T2637-2015相比
3、,除编辑性修改外技术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由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改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一修改了第1章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一更新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5年版的第2章);一一修改了液体危险货物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5年版的3.1);一增加了“液体”“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皤式车”“罐式半挂车”“容积”“充装率”“首次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3.3、3.4、3.5、3.6、3.8、3.10);一一修改了检验周期的规定(见4.1.1,2015版的4.1.D一修改了申请正常检验
4、的要求(见4.1.2,2015版的4.1.2) 增加了缩短检验周期的具体要求(见4.1.3)一一增加了不应受理检验申请的情形的要求(见4.1.4) 修改了检验项目的规定(见4.2,2015版的4.2) 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的章节(见4.3) 增加了对检验机构法律地位、资质及固定场地的要求(见4.3.1) 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等资源条件、检验能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见4.3.2) 增加了对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客观公正及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见4.3.3) 修改了罐体清洗置换的要求(见5.1.2,2015版的5.1.2) 增加了使用单位提供资料的要求(见5.1.5
5、) 增加了使用单位麻除的要求(见5.1.6)一一修改了进入罐体安全方面的要求(见5.2.3,2015版的5.2.3)一一增加了现场射线检测的要求(见5.2.6)一一修改了资料审查的要求(见6.2.1,2015版的6.2)一一增加了资料审查中对基础数据的要求(见6.2.2,2015版的6.2)一一增加了满足介质审查的要求(见6.2.3,2015版的6.2)一一增加了新增介质审查的要求(见6.2.4,2015版的6.2)一修改了罐体表面检查的要求(见6.3.1.1.2015版的6.3.1.1)一修改了焊接接头表面检查的要求(见6.3.1.2,2015版的6.3.1.2) 增加了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与
6、罐体接口及管路检查的要求(见6.3.1.5) 增加了防波板、隔仓板及加强圈检查的要求(见6.3.1.6) 增加了人孔盖和液体注入口盖检查的要求(见6.3.1.7) 修改了涂装、标志、标识及铭牌检查的要求(见6.3.2,2015版的6.3.2) 增加了罐体标识检查的要求(见6.3.2.1.2015版的6.3.2) 增加了罐体反光带检查的要求(见6.3.2.2,2015版的6.3.2) 增加了标志检查的要求(见6.3.2.3,2015版的6.3.2) 增加了铭牌检查的要求(见6.3.2.4,2015版的6.3.2) 修改了结构检查的要求(见6.3.4,2015版的6.3.4) 增加了焊缝接头检查的
7、要求(见6.3.4.1)增加了焊缝布置的要求(见6.3.4.2)一一增加了罐体横截面形式的要求(见6.3.4.3)一一增加了防波板结构检查的要求(见6.3.4.4)一一增加了封头、隔仓板的形式结构检查的要求(见6.3.4.5)一增加了管路设计检查的要求(见6.3.4.6)一一增加了装卸管路系统设置检查的要求(见6.3.4.7)一修改了罐体外形尺寸及有效容积检查的要求(见6.3.5,2015版的6.3.5)一一增加了罐体外形尺寸检查的要求(见6.3.5.1)一一增加了罐体容积检查的要求(见6.3.5.2)一一增加了最大允许充装量核查的要求(见6.3.5.3)一增加了皤体尺寸检查的要求(见6.3.
8、5.4)一一增加了人孔检查的要求(见6.3.5.5) 增加了罐体表面直线度检查的要求(见6.3.5.6) 增加了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对口错边量检查的要求(见6.3.5.7) 增加了罐体对接焊接接头最大棱角度检查的要求(见6.3.5.8) 增加了罐体对接焊接接头咬边检查的要求(见6.3.5.9)增加了罐体对接焊接接头余高检查的要求(见6.3.5.10)修改了测厚点布置的要求(见6.4.1,2015版的6.4.1)修改了罐体实测最小厚度检查的要求(见6.4.2,2015版的6.4.2)修改了紧急切断装置检查的要求(见6.5.1.1,2015版的6.5.1.1)合并了加装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6.5.1.
9、3,2015版的6.5.1.3,6.5.1.5)一修改了紧急切断阀安装及使用方面检查的要求(见6.5.1.4,2015版的6.5.1.4)一一增加了紧急切断装置设置的要求(见6.5.1.5,2015版的6.5.1.5)修改了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为安全泄放装置检查的要求(见6.5.2,2015版的6.5.2)修改了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为安全泄放装置检查的要求(见6.5.2,2015版的6.5.2)增加了安全泄放装置包含的种类和安装的要求(见6.5.2.1,2015版的6.5.2.1)增加了安全泄放装置检查的要求(见6.5.2.2,2015版的6.5.2.2) 增加了紧急泄放装置设置及动作压力检查
10、的要求(见6.5.2.3) 增加了呼吸阀设置和功能检查的要求(见6.5.2.4) 修改了导静电装置检查的要求(见6.5.3,2015版的6.5.3) 增加了导静电装置电阻值检查的具体要求(见6.5.3.2) 增加了运输易燃、爆炸特性货物罐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检查的具体要求(见6.5.3.3) 修改了装卸阀门检查的要求(见6.5.4,2015版的6.5.4)修改了装卸阀门检验的具体要求(见6.5.4.1,2015版的6.5.4)一增加了充装易燃、毒性特性货物罐车装卸阀门材质和公称压力检查的要求(见6.5.4.2)一一增加了装卸阀门标识和禁用材质检查的要求(见6.5.4.3)一一修改了装卸用管检查的
11、要求(见6.5.6,2015版的6.5.6)一一增加了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配置的要求(见6.5.6.1)一增加了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检验的要求(见6.5.6.2)一一增加了装卸用管和快装接头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检查的具体要求(见6.5.6.3)一一增加了装卸用管公称压力和最小爆破压力检验的具体要求(见6.5.6.4)一增加了装卸易燃介质的装卸用管应有导静电功能及两端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的具体要求(见6.5.6.4)一一修改“其他”章节为真空减压阀章节的具体要求(见6.5.8,2015版的6.5.8)增加了真空减压阀检查的具体要求(见6.5.8.1,2015版的6.5.8.1)增加了真空减压
12、阀外观检查和有效校验证明的要求(见6.5.8.2,2015版的6.5.8.2)增加了易燃介质用真空减压阀应具有阻火功能的要求(见6.5.8.3,2015版的6.5.8.3) 增加了仪表设置、外观检查和检定(校验)证明的要求(见6.5.9,6.5.9.1) 增加了仪表制造材料的具体要求(见6.5.9.2) 增加了仪表检查及连接结构检查的要求(见6.5.9.3) 增加了仪表露出罐体外的部分应设置保护装置的要求(见6.5.9.4)增加了压力表表盘极限值、表盘直径的具体要求和温度计测量范围与工作介质温度相适应的要求(见6.5.9.5)增加了液位计精度、位置及最高安全液位有明显标记的要求(见6.5.9.
13、6)一一修改“其他”章节新的章节(见6.5.8.10,2015版的6.5.8)一修改了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查的各种情况,删除了抽查比例不小于所抽查部位的10%的规定(见7.1.3,2015版的7.1.3)修改了无损检测应符合NB/T47013有关标准的具体规定(见7.1.4,2015版的7.1.4) 修改了需要进行盛水试验、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的具体情形的规定,删除了罐体使用3年以上应进行罐体试验的规定(见7.2.1,2015版的7.2.D 删除了罐体试验参数选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的规定(见7.2.2,2015版的7.2.2) 增加了罐体试验合格标准的要求(见7.2.4) 修改
14、了“评价”章节中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删除了“装运剧毒类介质的罐体,容积超过IOm3w的规定(见8.2,2015版的8) 修改了检验结论中的部分规定,增加了检验报告管理的规定(见9.2,2015版的9.2) 修改细化了检验结论的规定(见9.3,2015版的9.3) 增加了检验机构上传检验检测数据信息至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要求(见9.4)一一修改了附录B部分内容一一增加了附录C罐体检验合格证书本标准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庆阳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庆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庆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5、: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定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内容与要求、附加检验、评定和检验结论。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罐体:a)充装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的;b)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工作压力小于O.DIPa的;C)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与罐式半挂车行走机构为永久性连接的。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注1: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建体与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个法兰密封面:c)送体开孔部分的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