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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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西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评价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优做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66号)、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通知(广电发2020)67号)、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广电发(2020)79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科学制定播出机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实施细则。一、指导原则聚焦

2、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主流媒体阵地建设与管理,加速媒体深度融合,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传播制高点。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进、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推动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效益导向和发展导向,引导全省各级播出机构转变发展方式,规范节目设置、优化节目结构、精简精办频道(频率),全面提高精品化、本地化内容创作生产水平和传播效能,构建全媒体形势下的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优做强,为江西全面振兴贡献广电力量。二、评价内容及标准(共100分)(一)内容导向(此项

3、共20分)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准确传递党和政府声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网上网下统一标准、一体管理,加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认真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宣传任务和宣传要求,做好中央台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等指定节目的转播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并机直播等工作。违反相关规定,此项不得分。(此小项5分)2 .坚持以导向正确为首要标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重要安全保障期播出内容编排要与整体舆论

4、氛围相一致,严禁播发负面新闻。推进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严禁出现假新闻、“标题党”新闻等违规行为。新闻评论、谈话类、群众参与的直播类等节目要稳妥选择访谈嘉宾,规范主持人、嘉宾言论和行为。强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严禁新闻报道娱乐化、文艺节目庸俗化、少儿节目成人化。严禁播出落马官员正面形象镜头和违法失德艺人相关节目等违反宣传管理规定的内容。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出现两起以上视为情节严重,且此项不得分。(此小项5分)3 .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编播流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等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5、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此小项5分)4 .落实内容管理相关要求。稳妥开展舆论监督,开展异地监督要按程序报批。播发国际新闻和军事节目要严格按照资质并履行报批手续,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重大敏感内容的信息,必须通过权威渠道认定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道。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重大题材电视剧创作要严格遵守立项、剧本和完成片内容审查的管理规定,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后方可制作。邀请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需经省广电局报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播出前需核验是否有省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许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节目要

6、严格遵守重点类型节目管理调控要求。重大(重要)新闻、活动、事件等为主要内容编辑传播的短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是否采用官方媒体相关报道作为素材来源。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此小项5分)(二)创新创优(此项共28分)5 .提高自制节目能力。主频道、主频率平均每日播出自制节目,省级播出机构自制节目播出时长占比应达30%以上、地市级播出机构自制节目播出时长占比应达20%以上、县级播出机构自制节目播出时长占比应达10%以上,未达标的扣2分;在此基础上,日平均播出时长每超过10%的加1分(按播出时长日平均值计算),最多得3分;环比考核当年自制节目日播出时长比前一年每增加10%的加0.5分,增加15%

7、加1分,增加20%加1.5分。坚持移动优先原则,在网络视听平台(含自有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账号等)首播的(不含广播电视节目拆条)原创自制节目(含自制广播电视节目二次加工),每年达到300条以上的得1分,达到500条以上的得2分。(此小项5分)6 .优化节目类型结构。要优化电视节目设置,丰富和完善节目类型,不断扩大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少儿、对农、思想道德建设类节目和纪录片、动画片在各频道的播出比例。设区市级和县(区)级综合频道上述类型节目,缺少2种类型扣1分;在此基础上,每缺少1种类型节目再扣1分,最多扣3分。(此小项3分)7 .积极参与推优活动。在省局组织的新闻作品、纪录片、动画片、广播

8、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益广告等专项评优、推选、展播、题材库扩容等,入选一件得0.5分,最多得3分。(此小项3分)8 .培育品牌节目。在国家和省级评奖中获得奖项或被公开表扬,依据奖励等级和数量进行打分。其中,广播电视节目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得1分,最多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1次得0.5分,最多得2分;播出机构自有平台、账号发布的内容被上级宣传管理部门或媒体采纳或表扬的得0.5分,最多得1分。同一节目获多个奖励的,可重复计分,最多得6分。(此小项6分)9 .节目资源供给。积极向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资源库提供高清节目,按照年度提供节目时长,前20位的得3分,第21至40位的得2分,第41至60

9、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此项根据共享平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分,在未完成建设前此项赋予满分。(此小项3分)10 .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在国家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类项目评选或技术能手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每项(人)得3分,二等奖每项(人)得2.5分,三等奖每项(人)得2分;在省级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类项目评选或技术能手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每(项)人得1.5分,二等奖每(项)人得1分,三等奖每项(人)得0.5分。同一项目或人员获多个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5分)I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和我省对外开放的重点方向,适应广电视听对外交流合作新形势新任务,制作推出对外传播类广电

10、视听和译制作品,面向海外推广播出,讲好中国故事、江西故事。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特色活动。积极参加省局组织对外传播项目申报,或与国外相关传媒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活动的,得1分;申报的项目入围总局对外交流合作重点项目,或有广电视听作品在国外相关传媒机构播出的,或在国内传媒机构以外文形式播出的,得1分。(此小项2分)(三)融合发展(此项共16分)12 .优化媒体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以全媒体思维深化和重塑广电媒体组织架构,构建集约高效的新型采编制作播发流程;构建跨部门、跨媒介、跨专业的融合内容生产运营机制,积极推行项目制、工作室制、公司制运作;加快IP转化、MCN运营,

11、形成个性化品牌集群;坚持移动优先,移动端首发、优发率不低于50%;制定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和人才管理制度。每开展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此小项4分)13 .建设自主可控平台。打造技术先进、内容丰富、自主可控、传播力强的新型网络传播平台。不断增强网络平台信息服务聚合与精准分发能力,拓展广电+政用、民用、商用服务。完成平台建设得1分,完成平台对接得1分,开展项目服务得1分。(此小项3分)14 .积极做好全省广电新媒体联盟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强广播电视主流舆论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广电新媒体联盟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新媒体联盟成员按时完成国

12、家广电总局和江西省广电局优秀内容的转发任务,得2分;围绕国家广电总局和江西省广电局设置话题,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得2分。(此小项4分)。15 .获得媒体融合表彰奖励。媒体融合工作或项目,受到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得3分;受到省委宣传部或省广电局表彰奖励的,得2分;受到地市级表彰奖励的,得1分。同一工作或项目获多个奖励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3分)16 .推进智慧广电建设。认真谋划智慧广电建设项目,利用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提升广播电视机构制播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舆论引导实效。制定智慧广电建设推进措施得1分;每开展1项智慧广电项目得1分,最多得2分。(此小项2分)(四)广告管理(

13、此项共12分)17 .规范商业广告播出。坚持正确导向,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信的原则,符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播出导向偏差、内容虚假的违法违规广告的,发现一次扣0.5分;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出前未备案,或以医疗养生类节目形式违规播出广告的,发现一次扣0.5分;被省局警示谈话的,一次扣1分;被总局通报或警示谈话的,一次扣2分。(此小项5分)18 .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播出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经营、审查、播出管理制度,及时核查处理管理部门下达的违规广告核查整改通知和群众投诉。检查发现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一次扣1分。未

14、按时核查反馈省局下达的核查整改通知的,发生一次扣0.5分;复核监测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开机广告时长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此小项2分)19 .注重公益广告播出。遵守公益广告播出相关规定,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频率在6:00-8:00之间、11:00-13:00之间,电视频道在19:00-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违反上述要求的,发现1次扣05分。(此小项2分)20 .强化公益广告精品创作。积极参加公益广告评选参赛,创作有影响力、传播力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公益广告评选三等以上或省级公益广告评选二等以上奖项的,每

15、件得1分;获得其他省级公益广告奖项的,每件得0.5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此小项3分)(五)安全播出(此项共12分)21 .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值班值守、应急处置、集中演练、隐患排查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降低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数量。出现劣播未构成播出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非重保期日常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1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3分;重保期/重点时段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扣4分,每发生一起重特大事件/事故或受到总局通报批评扣5分。(此小项7分)22 .提

16、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并完善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得1分;积极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行业有关要求,对播出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开展等保测评的,每个得05分。被总局、省委网信办通报的每次扣1分。(此小项5分)(六)频道频率建设(此项共12分)23 .规范频道频率设置播出。按国家批准的频道频率套数、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台标、频道标识、呼号符合规定。违规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发现一次扣1分;已取得频率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正常播出的,发现一次扣1分;擅自变更节目套数的,发现一次扣2分;擅自变更节目设置范围、台标、频道标识、呼号的,发现一次扣1分;擅自开展频道合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违规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2分;被省局警示约谈的,一次扣3分;被总局通报或警示约谈的,或擅自出租、转让频道频率的,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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