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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重点学习解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5年、2018年后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其中以下14项内容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需要广大党员引起足够重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了解下。1、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党员发生嫖娼、吸毒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条例第三十条(总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
2、予开除党籍处分”。2、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将会被处分为规范约束党员网络空间言行,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始终绷紧网络不是法外、纪外之地这根弦,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属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规定,“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3、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将会被处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个别党员干部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等问题,条例第五十二条(属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注: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第五十一条(注: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
3、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导致餐饮浪费将会被处分为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将予以处分为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条例第三十条(总则-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部分)明确,对党员“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6、严肃查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条例第九十八条(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规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情节
5、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条例第一百h四条、第一百H八条、第一百H九条(均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滥发福利,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予以相应处分。7、对干预和插手行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将会被处分为加大对有关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8、因
6、私出国(境)要求更严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摒弃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条例第九十一条(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规定,“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9、对抗组织审查将会被处分为强化党员意识,促进其义务及责任的履行,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条例第八十条(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0、严查“退而不休”谋利问
7、题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在职时形成的职务影响,退休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为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11、搞机械执行、文山会海、
8、过度留痕等将会被处分针对反映强烈的机械执行、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12、“新官不理旧账”将会被处分为推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解决,全链条压实责任,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
9、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13、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将会被处分党的二十大对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带头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对此,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1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条例第十九条(总则-纪律处分运用规则部分)明确,“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同志们,以上内容和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要严格对标、严格遵守。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不越“红线”,切实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优良纪律作风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