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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额彩礼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但却又不得不卷入其中。研究者通过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北方农村的调查研究,试图从农村婚姻市场的角度,建立一个理解当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分析框架。摘要在田野调研的基础上,以婚姻市场理论作为当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分析框架,深入婚姻市场的构成基础和动力机制,聚焦于婚姻市场的主体和规则。研究发现,女方的婚姻要价是高额彩礼形成的基础性条件,男方的支付动力是高额彩礼之可能的必要条件;社会竞争和阶层配对的动力机制推动并实现了女方要价与男方支付的互动与勾连,从而共同助推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的形成。关键词婚姻市场;高额彩礼;要价动力;支付动力;阶层竞争;近年来,媒体关于各地农
2、村“高额彩礼”“天价彩礼”的报道层出不穷,笔者在全国各地农村的田野调查中也深有感触。高额彩礼给农民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农民不堪重负,但却又不得不卷入其中,否则子代就可能沦为“光棍”。为此,农民家庭需要较早为子代婚姻进行筹划。其中,北方农村的高额彩礼现象尤其普遍和突出。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男女性别比失衡和区域经济条件的差异是高额彩礼形成的直接原因,但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这种宏观的结构性要素是如何作用于微观的彩礼现象的?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结合笔者近几年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北方农村的调查经验,本文试图从农村婚姻市场的角度,建立一个理解当前北方农村高额彩礼现象的分析框架。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彩礼是婚姻
3、支付的一种形式,现代汉语词典(1990:101)对其的解释为“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彩礼是订婚的礼仪”(李霞,2008),其目的在于以“礼”的形式来规范民间社会中的婚姻关系和婚姻秩序。因此,彩礼不仅仅是婚姻达成的成本,而且还承载着其它更为丰富的内容。理解彩礼需要更为宽广和复杂的视角。(一)婚姻支付研究在人类学视野之下,彩礼是指“姻亲家庭间的财务流动,即从婆家转移到娘家的财物,它通常象征着群体间姻亲关系的建立、对女方权力的让渡等”(吉国秀,2007)o也即,彩礼最为原始的意义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诸如“养钱”(吉国秀,2005:174)“育身钱”“奶浆钱”等民间说法
4、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彩礼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意义。婚姻偿付理论即从中发展而来。婚姻偿付理论认为,新娘是有价值的,“她的家务、生殖力以及主要参加的仪式都因从一个家庭嫁到另一个家庭而发生了转换”(弗里德曼,2000:38)。补偿概念是婚姻偿付理论的核心,在这一理论视角下,婚姻交换中“作为新娘的妇女被客体化了,并通过彩礼实践而被交换”(阎云翔,1999:192)O婚姻补偿机制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体现在心理层面(孙淑敏,2005:226-228),其目的是维持全局交换中相互“赠与”之平衡(比尔基埃等,1998:50)o在婚姻偿付理论的视野下,男女双方家庭是交换的主体,财物从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的流动构成了彩礼
5、实践的基本形态。另外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婚姻支付理论是婚姻资助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以彩礼为核心的婚姻支付是实现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重要途径,“新婚夫妇通过这一制度性安排获得对相对时尚物品的占有权,增强了独立生活能力,减轻了未来生活压力”(王跃生,2010)。彩礼虽然形式上是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但越来越多的女方父母又通过嫁妆的形式将彩礼的大部分甚至全部资助给新婚小家庭(费孝通,2006:54)0婚姻资助理论强调了代际关系在婚姻支付中的重要作用,并且,新郎和新娘作为彩礼和嫁妆的直接受益者,在结婚时甚至可能出现“合谋”向男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韩玲,2010)。因此,婚姻资助理论聚焦于代际之间的
6、资源转移,即婚姻资源是从男女双方的父代家庭共同流向子代新婚小家庭。实际上,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在解释路径上的差异,一方面源于不同田野调研点之间的区域差异,另一方面也与时代背景有关。阎云翔(1999:194)通过考察东北下岬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彩礼的变迁发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早期,婚姻交换实践可以用婚姻偿付理论来解释;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婚姻交换的资助功能逐渐凸显出来;70年代和80年代接踵而来的变化都是朝着有利于新婚夫妇利益的方向发展:定亲礼用于资助新婚夫妇而不是对交接权的偿付J阎云翔的分析为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注入了时间维度,并将二者统合在变迁过程中,从而
7、呈现了彩礼实践的复杂性。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对理解不同区域以及不同年代的彩礼及其性质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两种分析视角都属于比较理想型的分析范式,二者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婚姻支付中财物的流向。其不足在于难以对彩礼实践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尤其是当面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高额彩礼的现实时.,其解释力尤显不足。因此,要理解当前农村的高额彩礼现象,需要进一步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二)婚姻市场要价理论在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的框架下,婚姻支付的既有研究建立了“彩礼一嫁妆”“男方一女方”的二元分析框架,从而聚焦于婚姻支付中的财物流向。然而,在当前农村的婚姻支付中,“礼物的内容、礼物流动的动力以及礼物流动的
8、方向都发生了变化,已经超出了传统彩礼与嫁妆的范畴”(桂华、余练,2010)o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女方在婚姻市场中越来越占据主导性地位。桂华、余练(2010)据此提出了“婚姻市场要价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传统的通婚圈逐渐被打破,婚姻中的妇女资源实现了跨区域的流动,农村婚姻市场由此形成。在农村婚姻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女方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导性地位,男方则越来越被动,从而使得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越来越高,男方及其家庭则要承受巨大的婚姻压力和负担。余练(2013)讨论了农民分化与通婚圈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认为在农民分化的背景下,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能力越来越高,收入
9、上层的农民在推高本地彩礼的同时,将收入中层和下层的农民挤出本地通婚圈,从而形成“上层、部分中层一本地婚姻”和“下层、部分中层一外地婚姻”的通婚圈结构。王德福(2014)也注意到了婚姻市场上的女方要价行为,认为高额彩礼及彩礼性质的嫡变是家庭结构、家计模式和代际关系变迁合力形塑的结果。其中,代际关系失衡是根本原因。婚姻市场要价理论突出了女方在婚姻市场上的主导性地位,认为宏观的性别结构失衡及其引致的女性资源稀缺形塑了女方的要价行为。但是,女方彩礼要价只是高额彩礼动力学机制的一个方面。在全国性通婚圈已经形成的大背景下,男方的婚姻选择和婚姻支付是女方高额彩礼要价现实化的重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女方的婚姻
10、要价并不必然导致高额彩礼的生成。因此,对高额彩礼动力机制的分析需要纳入更为多元的维度和视角,以建立更为完备的分析框架。(三)分析框架:婚姻市场理论“婚姻市场要价理论”对笔者有很大的启发,但其不足在于只考虑了婚姻市场中的单方主体。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婚姻市场理论”,将婚姻市场中的多方主体共同纳入分析之中,以此来阐释高额彩礼形成的动力机制。与“通婚圈”(列维斯特劳斯,1989;施坚雅,1998)不同,“婚姻市场”突破了“通婚圈”相对封闭的通婚范围和狭小的通婚半径。婚姻市场是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村婚姻资源跨区域流动的产物。般而言,婚姻市场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婚姻市场和本地婚姻市场,二者之间存在复杂
11、关联和互动。本文提出的“婚姻市场”的分析框架,将婚姻市场视为特定主体在婚姻实践中依照特定规则进行建构的产物。同时,婚姻市场也构成了农民婚姻策略的约束性条件。相对于“通婚圈”,“婚姻市场”的核心不在于农民通婚半径和选择范围的扩大,而在于婚姻市场中主体选择空间和配对策略的变迁。不同于“婚姻市场要价”主要立足于女方的理论建构,笔者试图立足于“婚姻市场”的场域结构,通过阐述婚姻双方主体的行为逻辑和应对策略,揭示具体经验情境中的“婚姻市场”及其动力机制,进而理解高额彩礼的形成原因。女方的要价动力只有得到男方支付动力的回应,彩礼的高额要价才能成为现实。同时.,婚姻市场中的“要价一支付”行为相互呼应,形成闭
12、环,导致彩礼在竞争机制下持续攀升。因此,“婚姻市场理论”是对“婚姻市场要价理论”的进一步拓展。下文将结合笔者的调研经验,具体阐释该理论与高额彩礼之间的内在关联。北方农村的彩礼变迁与婚姻市场(一)北方农村的彩礼变迁当前北方农村彩礼高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调研的陕西关中农村和鲁中农村近两年的彩礼一般在6-8万元,而豫北农村近两年的彩礼最低为10万元,在豫北部分农村女方家庭对彩礼甚至提出了“万紫千红一片绿”和“一动不动”的要求,并且还有诸如“有车有房有爹有娘有姐妹,无债无兄弟”的附加条件。此外,如果男方家庭兄弟越多,那么女方要的彩礼越高;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越差,女方越倾向于要高额彩礼。这对那些
13、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方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然而,北方农村的彩礼数额并非一直以来就如此之高。根据笔者的调研,当地彩礼逐渐偏高开始于2000年左右,而大约2006年以来,彩礼数额一路飙升。以笔者调研的豫北南村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当地的彩礼一般是以“实物”的形态表示。其中,20世纪60年代的彩礼标准是“六件衣服、六斤棉花、六张布,在当时价值50元左右;70年代的彩礼标准为“八件衣服、八斤棉花、八张布,在当时价值100元左右;80年代的彩礼标准为“十件衣服、十斤棉花、十张布,在当时价值200元左右,此外,在80年代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方家庭在彩礼中开始兴起增添缝纫机、柜子、桌子等简要家具。从19
14、90年左右开始,现金逐渐替代实物成为当地彩礼的主要支付方式,这源于农民外出务工带来家庭现金收入的增加。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及2000年初期,当地的彩礼金额并没有大幅度上涨,而是保持相对比较平稳的水平。具体而言,在1990-2000年间,彩礼一般在100O-2000元左右,超过2000元的极少;在2000-2005年之间,彩礼维持在3000-4000元左右,超过5000元的极少。而从2006年开始,当地的彩礼数额一路飙升,至笔者调研的2016年,当地彩礼已经涨至10万元以上。(二)北方农村的本地婚姻市场传统时期,在相对封闭和静态的村庄社会中,子代婚姻主要由父母来包办。父母的主导及其依托的亲属
15、关系网络扩展为传统的婚姻圈,形成了内部婚姻秩序的保护机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打工经济扩大了婚姻资源的流动性和婚姻选择的自由度。年轻人外出务工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自由恋爱开始在年轻人中兴起。在北方农村,自由恋爱式婚姻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年轻人在外出打工过程中通过自己认识或朋友介绍而结交伴侣,这种情况下“外地婚姻”占多数;二是年轻人虽然在外务工,但过年过节回家时通过家乡的亲戚或专业的媒人介绍而认识异性,这种情况以“本地婚姻”为主。北方农村当前仍然以第二种方式为主。这种婚姻达成方式可称之为“介绍型婚姻,即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但最终双方能否结合在一起由年轻人自己决定。在“介绍型婚
16、姻”之下,北方农村多以本地婚姻为主,男女双方的家庭相隔距离一般在10里地以内,媳妇多是本村或邻村人,超出镇域范围的婚姻极少。北方农村普遍对外地婚姻比较排斥,一方面这是由于农民认为外地婚姻不稳定,另一方面则与当地村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联。因此,在“介绍型婚姻”模式下,北方农村父母可以对子代的婚姻进行干预,父母的介入主要不是其权力意志的粗暴表达,而更多是责任的分担。对男方父母而言,责任是为儿子娶上媳妇;而对女方父母而言,责任则是要为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男女双方的父母均深度介入到子代的婚姻之中,事实上,父母的干预也只能通过本地婚姻才能实现。并且,当所有的父母都在本地婚姻市场中为子代的婚姻而穿梭时,父母的婚姻筹划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本地婚姻市场配对的效应。此外,父母对子代婚姻的积极介入和筹划也是父母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一种方式,子代的婚姻成为北方农民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重要焦点。因此,当前北方农村本地婚姻市场的主导地位并不能被视为传统“婚姻圈”的延续。在男女性别比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全国性婚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