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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书我校仪器设备均为学校的财产,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防止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院关于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财产管理责任书:一、各学院院长和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做为本单位的设备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校要求,制订本单位的财产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1、各学院必须确定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学院所有的办公设备、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学院仪器设备帐目,办理仪器设备的出入库工作,配合设备处进行所属实验室财产的定期清查工作,不定期组织该学院实验室责任人进行实验
2、室自查工作,对实验室责任人或办公设备使用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做好设备处的任务通知下达工作及任务完成监督工作,配合设备处做好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市场调查、询价工作。根据工作的量、德、能、勤、绩学校给予合理补贴。2、各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帐目,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不定期自查工作,办理本部门所有仪器设备的入库、出库工作,配合设备处做好每年的清查签字工作,做好设备处的任务通知完成工作。二、各学院、各行政部门必须立足现有设施,对所属实验室、办公室设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日检查月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尽快解决,要做好
3、仪器设备的“防火、防盗、防电、防水,等工作。三、各学院、各行政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要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有维护保养记录和制度,此项做为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年终考核时将做为重要考核依据。四、各学院、各行政部门对从设备处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以及借用(有手续)的设备,在使用保管期间,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丢失、被盗事件,各学院和行政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查找出原因,核定直接损失价值,确定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丢失、被盗事件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及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处以设备原值30%全额理赔和相应行政处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报请执法部门以法处理,并要做出书面深刻检查,同时通报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