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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会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对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参加选举大会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第三条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候选人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当选。第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选举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
2、3以上通过方可当选。第五条选票的填写方法:同意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J”;不同意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义”;弃权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划X”后,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另选人姓名。选票必须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第六条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各1名,由非候选人担任。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换届领导小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第七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检验选票,并将选举结果当场汇报监事长。最后由监事长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