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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某某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某某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共某某省委办公厅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的通知有关涉外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事接待应坚持服务学校教学与科研、提高实效、友好对等、不卑不亢、务实节俭的原则。第三条外事接待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2、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外事接待活动,并应对学校布置的外事接待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第二章接待管理第四条邀请外宾来访应结合各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业务工作的现实需要与发展规划,提高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纯礼节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第五条外宾来访前应要求对方明确来访目的、访谈具体内容、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等。接待单位应针对来访目的和访谈内容等做好充分准备,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业务商谈,力求产生实际效益和成果。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指定专人认真落实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详细的接待计划、准备会谈参考资料等,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必要时,应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3、审核批准。第七条参加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注意着装整洁;参加会见、授聘或签字仪式等正式场合应着正装;会见、会谈中应关闭手机和避免其他干扰。第八条接待活动中若涉及重要外事活动,如授予荣誉学衔、签署协议、接受捐赠等事宜,必须做好背景资料等相关文本,并提前1个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和相关部门审核。第九条各类会见、仪式等接待活动,一般遵循职位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有下列来访人员或活动,可请学校领导出席会见:(一)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官员;(二)国外大学校级领导;(三)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四)曾向我校提供重要捐赠的人员和单位代表;(五)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
4、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六)其他对我校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七)校际合作签字仪式;(八)在我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开、闭幕式活动;(九)重要捐赠仪式。第十条外事接待过程中应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工作照片(视频)等。接待任务完成后1周内,接待单位须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接待工作总结(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内容包括接待效益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第十一条遇外国记者或其他外籍人士采访、调查,应立即报告党委宣传部酌情处理。第十二条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有关团体人员来访、捐助(赠)和开展社会调查等,必须事先了解其政治背景、宗教背景、捐助(赠)目的等情况,并书面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在得到同意的情
5、况下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外事接待活动中一般不安排校外参观活动。第十四条接待过程中注意外宾安全,包括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提醒外宾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财物。第十五条外事接待中应注意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密。接待单位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的保密内容和保密部位,并事先对我方参加接待人员进行教育和提醒。提供给外宾的介绍材料必须事先审核,严格把关。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接待单位应从严、从紧控制外事接待费用,严格执行接待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不得以其他名目虚假列支接待费用。第十七条外宾接待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宴请、赠礼等。第十八条外事接待有宴请需要的,应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宴请
6、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应以工作餐为主。(二)每批接待原则上一般只宴请1次。如需增加宴请,须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三)宴请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和工作需要,从严掌控,选择合适的陪餐人员。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按照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四)外宾宴请费(不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22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
7、00元、60元。酒水、饮料不得超过宴请费的三分之一。(五)经费审批、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对外赠礼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学校特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二)赠礼对象一般仅为对方团长,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只赠礼1次,学校已赠礼品的,其他单位不再赠礼。如外方赠礼,则可按对等原则回礼。对于多次来访的外宾一般不再互送礼品。(三)对外赠礼以我方或外宾方级别较高的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外宾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1000元;我方或外宾方为正、副部长级(含校级)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
8、过400元;我方或外宾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四)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著名专家学者,确有必要的,可按照正、副部长级别(含校级)人员标准执行。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二)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三)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四章附则第二H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释。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来宾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上位文件处理。本办法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解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