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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外聘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O第二条外聘教师聘任条件(一)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责任与义务,积极完成教学任务。(三)一般应是高等学校退休或在职教师,企事业单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会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四)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紧缺的特殊专业,任职资格经学校同
2、意可适当放宽),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和经验,能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部分专业因教学需要,所聘教师必须具备教授职称。(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已退休的高校教师,其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知名教授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三条外聘教师职责(一)认真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服从学校管理。(三)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试行)。认真备课、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完成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监考、试卷评阅、
3、成绩登载、课程小结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证教学质量;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按课程计划安排组织教学活动。授课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五)完成所在教学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第四条外聘教师聘任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及教师专业结构需求,在学期结束前六周确定下学期外聘教师承担的授课课程,落实外聘教师人选并填写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O(二)各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组织考查,必要时可组织试讲。相关材料包括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
4、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经初审合格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送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备案。(三)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授课任务。(四)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年。第五条外聘教师管理(一)外聘教师日常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单位应向所聘教师介绍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等情况,明确工作职责、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及课酬标准,并向所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文件和材料(备课纸、教学日历、校历、教学大纲、课表等)。原则上,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讲授1
5、门课程。(二)各教学单位要及时跟踪外聘教师教学情况,不定期对外聘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预制。(S)外聘教师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授课,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报教务处备案。(四)教学单位应为外聘教师建立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外聘教师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情况、登记照等。(五)学校每年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加强与外聘教师沟通联系,征求外聘教师意见,积极为外聘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做好服务,鼓励外聘
6、教师积极参与到学校发展中来。(六)外聘教师参加学校开展的“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对荣获“优秀教师”称号的外聘教师予以表彰奖励。第六条外聘教师考核(一)外聘教师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期末外聘教师应填写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自我评价表,对本人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教学单位要采取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估等形式,综合评价外聘教师教学效果。(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奖励的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外聘教师优先续聘或给予奖励,对授课效果不佳、学生评价不好、责任心较差,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第七条外聘教师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一)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1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或
7、擅离教学岗位导致教学中断5分钟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有其他擅自调课行为;上课中途接听电话,导致教学活动中断的;2 .未按学校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的;3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按要求进行指导或工作不负责,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造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的;4 .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课程结业、考试或更改考试时间、地点的;5 .作为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对学生舞弊情况不上报、不及时处理的;6 .教师登录上报成绩的差错率达5%以上,或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超过1周的。(二)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
8、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或暗示、鼓励学生罢课、游行、闹事等,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7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侮辱学生的;8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和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的;9 .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或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导致教学中断5分钟以上;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或有其他擅自调课行为一学期内达2次以上;上课中途接听私人电话一学期内达2次以上的;10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随意减少课程学时,删减教学内容达全部教学内容1/5的;11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9、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的;12 纵容、支持学生在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13 考试命题严重不规范或出现重大失误的;14 考试之前泄露试题,或参与学生舞弊的;15 .作为监考人员未按考试安排按时到场、漏收或遗失学生考卷,阅卷过程中丢失学生考卷及原始成绩的,或私自请他人代为阅卷的;16 .成绩评定过程中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的。(三)教学事故处理1.对于一般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扣除其当月课酬的20%,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理赔,并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资格。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2.对于重大教学事故,学校
10、予以解聘,并对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课酬的60%o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要予以理赔。第八条外聘教师薪酬待遇(一)学校按外聘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支付相应课酬,其课酬标准为正高110元/课时、副高90元/课时、中级70元/课时。(二)根据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双师型”外聘教师,且是本专业内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教师,课酬可高于普通专业外聘教师课酬20%以上。(S)对于在学校担任外聘教师一年以上,按规定完成了全部教学任务且未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从第二年起,课酬标准每课时增加10元。(四)被学校聘为专业带头人和通识教育课课程负责人的外聘教师,分别享受1000元/月和500元/月的岗位津贴。如在专业和课程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五)对于学校紧缺专业的外聘教师,且表现优秀、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经学校同意在授课期间可享受500元/月的岗位补贴。(六)外聘教师按时完成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全部教学档案并上交所在教学单位,通过检查合格后年终奖励IOOO元。(七)外聘教师以我校名义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第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