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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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确保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的运行机制。持续深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体制

2、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按照市场化配置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度,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持续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全力打造全县监、管、办“一张网”,着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实现电子交易平台横向数据互通。三、重点任务(一)统

3、一组织管理1.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情况汇报;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承担公共资源配置、交易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

4、易信息,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动态补充信息;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撑等;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代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统一平台交易1.全力推进交易活动进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监管。具体包括以下九类项目: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类;二是政府采购类;三药械类;四是资源类;五是产权类;六是无形资产类;七是环境权类;八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九是政府和

5、社会资本合作(PPP)类一并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公开交易。2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制定和发布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起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逐项罗列目录清单并由政府公布。清单应当明确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范围,同时明确各类交易的监管主体,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列入清单的交易项目,应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列入清单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监察部门应当对该项目责任单

6、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目录外交易项目实行市场化管理,允许和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上级目录清单更新则按最新目录执行。3 .推行统一平台交易。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鼓励县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内项目全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需到县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可联系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7、心进行交易。4 .推行政府集中采购政策实施。根据关于公布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职能,具体限额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如有上级目录清单更新则按最新目录执行。5 .推进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持续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功能,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

8、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函、电子身份信息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三)统一服务标准1.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申报审批制度。项目申报前,由项目单位报请分管领导审核,落实资金情况,建立项目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及责任人负责制,对项目立项、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和项目实施等全过程负全责。进场交易前,公共资源项目应明确交易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需要变更交易方式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报相应监管部门审定,必要时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主要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包括公

9、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3)国有产权交易(含产权、公共事业管理、特许经营类项目)方式包括拍卖、竞价、招标、挂牌;(4)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权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2 .规范专家抽取。根据省、市部属要求,凡列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所需专家统一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规范交易管理。凡列入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需按照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交易。4 .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持续动态管理县公共

10、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介机构的入驻,实行全省统一网上“中介超市”入驻制度。招标采购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综合考虑各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综合实力、服务内容、质量、类似业绩和价格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确定中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中介机构。建立招标、采购项目代理责任制。实行代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负责组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对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代理项目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5 .规范相关收

11、费行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招标(采购)代理费用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金额。(四)统一信息管理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法定发布媒介、指定发布媒体发布后,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实现自助终端全覆盖,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延伸。6 .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交易数据,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交易数据分析报送有关行政监督

12、部门,重要敏感数据不得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7 .规范档案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纸质、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查阅,做好档案室防虫、防霉、防湿、防火、防盗和清洁卫生等工作。(五)创新交易监管1.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互相分离。按照省、市公布的权责清单,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权责清单认领实施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跟踪监督,着重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执法,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

13、违规行为,同时强化与省、市主管部门的衔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实施办法、监管细则等配套工作制度,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主动监测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及时转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2.强化信用联合监管。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利用,将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3推

14、行电子智慧监管。依托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系统及时在线下达指令,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机制作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任务落实。监督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

15、使用财政资金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工程项目的审批;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以及安全、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批准政府采购方式,对利用政府资金招标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对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并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逐步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和绩效考核;国资部门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处置方

16、案,办理国有资产转让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出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产权出让活动;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水务、交通、公路、林业、畜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监督相应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安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违规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营造有利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业务、信息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三)狠抓督促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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